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
现将《马关县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
马关县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2〕2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2〕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任务分解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 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巩固和壮 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为繁荣边疆民族文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健全,传承体系完善,传承活力增强。县级、州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力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现“零”突破。到2035年,非遗项目存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结构更加合理,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有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州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保护传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力度。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对全县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存续状态、生存环境、传承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更广泛、深入、系统的调查,做好各项目各时期资料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建立县、乡(镇)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记录库。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数据信息记录,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展示和利用。〔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四)加强代表性项目申报与管理。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结构,将符合保护条件的各类项目纳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推荐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项目申报州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抓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提升工作,力争申报更高级别保护名录。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对因客观环境改变等原因,导致变质变异或不再呈活态特性而消亡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经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更正或退出名录。〔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五)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加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组织开展代表性 传承人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已认定 的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级传承人带徒授艺和开展传承活 动,对不称职、不履职的传承人及时调整或退出。将传承人补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待遇问题。加大全县代表性传承人业务培训,提升传承人责任意识,注重传承人传承能力的提升,夯实传承能力和水平,形成传承梯队结构。促进传承活动常态化开展,扶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 承传习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优秀传承人给予表扬。〔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六)加强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序推进马洒村、芦差冲村、腊科村、杨茂松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大州级、省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力度,完善整体性保护制度和措施,结合地域和民族特色制定保护规划,在非遗项目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的相关规定,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将马洒村壮族传统文化保护区、腊科村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打造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代表的“一村一品”示范村,积极争创州级、省级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融入现代生活,体现当代价值,拓展乡村振兴的发展路径。〔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七)加强综合展示和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充分结合和利用公共文化资源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中心。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室、点),建设苗族“闹兜阳”、苗族“兜芒梭打”、马洒洞经音乐之乡、壮族“锦壮红饭节”等一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与旅游景区相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和非遗体验旅游特色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或兴办传承体验设施,推动传承基地设施发挥传承、教育、培训、旅游为一体的体验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八)加强项目挖掘和学术研究。加大现有项目的挖掘力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支持鼓励各民族学会(研究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挖掘和学术研究,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加大各少数民族学会对非遗项目的统筹保护力度,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队伍,支持鼓励各民族学会开展学术交流和专题研讨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民族宗教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九)加强项目保护和活态传承。加强对八寨滇剧、马洒洞经音乐之乡、彝族弦子舞、壮族“弄娅歪”等濒危传统项目的保护传承,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推动吹枪、射弩、武术等传统体育、游艺类项目纳入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阿峨壮族版画、壮族“蓝靛染布”、那往村传统土造纸(传统竹纸制作技艺)、苗族芦笙制作技艺等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推动壮族拉基豆豉、苗族药膳鸡等符合条件的传承产品、技艺、民族传统文化列入中华老字号品牌。组织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支持各民族学会举办特色传统节庆活动,鼓励民间传统节庆活动广泛开展,活态利用文化空间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多形式民族传统服饰展示展演活动和民族节庆体育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十)加强为地区发展服务。围绕马关“三个示范县”发展定位,打造壮族“三月三”、苗族“花山节”“闹兜阳”等传统节庆活动的国际化品牌,扩大文化影响力,彰显民族融合发展的文化软实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和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罗家坪 村、老懂寨村、田湾村等一批边境文化特色村。〔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党委和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保护利用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地和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景区景点的力度,挖掘马洒、阿峨新寨、老懂寨等景区景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突出景区、景点文化特色,增加城市和乡村文化吸引力。推出探秘苗族“闹兜阳”、苗族“牛影马掌”、彝族“伽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主题边境旅游线路,丰富休闲农业、研学旅游、文化体验、非遗康养等旅游产品,推动市场化运营。加大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旅游商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推出阿峨壮族版画、各民族刺绣、服饰等一批具有浓郁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和非遗伴手礼。积极组织参加各种非遗营销平台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推广和营销。〔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大对边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认定,重点扶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创建县级“非遗工坊”,积极争取州级、省级、国家级“非遗工坊”项目建设,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丰富传播手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共数字文化平台等载体,推出非遗系列特色节目、短片、纪录片、短视频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鼓励非遗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有关传播 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加大传统节日节庆活动的线上线下宣传,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展演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宣传,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加大壮族侬人古乐、(土支系)弄娅歪、苗族芦笙舞、彝族弦子舞、瑶族钹铃舞、傣族左 调、布依族花棒舞、八寨滇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力度,打造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文化活动品牌,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民族民 间歌舞乐展演和传统戏剧曲艺汇演,不断推出具有马关特色的传统文化精品,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充分展示马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十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作为学生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 容,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教学活动,利用现代学校教育传承方式扩大传承范围,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深入开展。支持鼓励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建设。成立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团,强化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建立聘请传承人授课管理制度,规范传承人授课待遇,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教育教学,鼓励学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学习,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传承人。〔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作品登记制度,依法保护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支持、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所有人通过依法申请注册专利、商标、地理标识或版权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储存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品牌,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研发文化创意产品奠定基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纳入普法教育规划,不断提高全民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自觉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工信商务局、县科协,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统筹谋划,并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场)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参考依据。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组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培育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搭建全民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切实做好规划制定、监测评估、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化 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依法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合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23年起,设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和项目申报、传承人补助。积极争取国家、省、州级优惠政策措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基金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县委编办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实际,适量增加马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编制数,确保岗位需求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组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并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县文化和旅游局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和特点,优化系统内专业人员调配,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对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要采取培训、进修、研修等方式,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
【文字解读】《马关县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务分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