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截止2023年3月31日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并报经马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委”、“办”、“局”等有关表述的,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予以规范。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应当根据文件施行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施行过程中需要清理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予以全面修改。由起草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全面修改,于2023年8月31日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施行。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3)予以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马关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马关县人民政府决定全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马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马关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马关县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发〔2012〕21号);
2.《马关县逢春大道片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发〔2013〕96号);
3.《马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发〔2014〕61号);
4.《马关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马政发〔2014〕114号);
5.《马关县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马政发〔2015〕24号);
6.《马关县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办法》(马政发〔2015〕39号);
7.《马关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办规〔2020〕1号);
8.《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马政规〔2021〕1号);
9.《马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马政规〔2021〕2号)。
附件2
马关县人民政府决定全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马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马政办规〔2020〕2号)。
附件3
马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马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马政发〔2013〕117号);
2.《马关县肉牛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5〕135号);
3.《马关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马政发〔2016〕154号);
4.《马关县农村特困农户房屋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215号);
5.《马关县农村房屋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217号);
6.《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218号);
7.《马关县农村特困农户房屋改造项目补充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7〕89号);
8.《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补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7〕91号);
9.《马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规〔2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