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13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件规范性文件:
(一)《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君山省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知》(马政通〔2007〕7号)
(二)《马关县殡葬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发〔2008〕65号)
(三)《马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马政发〔2008〕125号)
(四)《马关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发〔2010〕4号)
(五)《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发〔2011〕73号 )
(六)《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马政发〔2012〕34号)
(七)《马关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发〔2009〕 8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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