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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令 2017年第2号

来源:县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1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马关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2017年8月8日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长:

2017年8月31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16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7件规范性文件:

  一、《马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办发〔2012〕194号)。

  二、《马关县肉牛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马政发〔2013〕210号)。

  三、《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清理整治城区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四、《马关县易地扶贫搬迁安居房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9号)。

  五、《马关县农户建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10号)。

  六、《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11号)。

  七、《马关县易地扶贫搬迁安居房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5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16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同意实施部门对《马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马政发〔2013〕150号)和《马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办发〔2015〕45)作出修改,并于2017年底修改完成。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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