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马关县肉牛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马关县肉牛养殖圈舍建设申请审批表
2.马关县肉牛养殖牛舍验收申请表
3.马关县肉牛养殖资金补助申请表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马关县肉牛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把肉牛产业发展成为全县广大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撑产业,根据《马关县“三农”发展大规划(2013—2020年)》和《马关县肉牛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肉牛是指以生产牛肉为主的本地黄牛、本地黄牛与外引良种杂交繁殖的后代牛及外引肉用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肉牛产业发展资金来源于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含上级可整合的项目补助资金)。
第四条 肉牛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大户、良种公牛养殖户开展标准化牛舍建设、青贮氨化窖建设、消毒室建设、污水处理池建设、堆粪发酵池建设、良种公牛引进补助及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牛冻精改良站点建设完善、技术培训、试验示范等。
第五条 符合下列要求的方可申请肉牛产业发展资金补助:
(一)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小集中与大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5户以上,集中建设标准化牛舍,平均每户不低于30平方米。
(二)规模养殖大户:目标育肥牛存栏30头以上,200公斤以上;能繁母牛存栏1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牛舍150平方米以上。
(三)良种公牛养殖户:具有良种公牛饲养条件及能力的养殖户,新引进肉用良种公牛原则上每个村委会不超过1头。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标准化牛舍建设: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规模养殖大户集中新建标准化牛舍每平方米补助300元,避雨采光母牛舍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每户养殖户只能享受一次肉牛养殖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二)青贮氨化窖建设:新建青贮氨化窖每立方米补助80元。
(三)良种公牛引进:新引进良种公牛每头补助10000元。
(四)牛冻精改良站点建设完善:巩固完善牛冻精改良站点每个补助5000元,新建牛冻精改良站点每个补助30000元。
(五)技术培训:每年开展牛冻精改良操作技能培训和肉牛饲养管理、犊牛培育、疫病防治、种草养牛等肉牛养殖综合配套技术培训,每年安排30万元。
(六)试验示范:每年开展青贮氨化窖建设,优质牧草种植,氨化料、青贮料制作试验示范及召开现场会等,每年安排30万元。
(七)养牛场附属设施建设:消毒室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污水处理池每立方米补助200元,堆粪发酵池每立方米80元。
第七条 申报审批程序。项目由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大户、良种公牛养殖户向所在乡(镇、场)申报,乡(镇、场)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县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织实施
(一)标准化牛舍建设、养牛场附属设施、青贮氨化窖建设由各乡(镇、场)负责组织实施。
(二)良种公牛引进由县农科部门组织实施。
(三)牛冻精改良站点建设完善、技术培训、试验示范由县农科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补助方式
(一)标准化牛舍、养牛场附属设施、青贮氨化窖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完工报经县肉牛产业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划拨各乡(镇、场)兑补给养殖户。
(二)良种公牛引进除政府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养殖户自筹,引进良种公牛经县农科部门认定后,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
(三)牛冻精改良站点建设完善、科技培训、试验示范经费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据实划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肉牛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施行,原县政府办2013年12月印发的《马关县肉牛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3〕21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