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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1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精神,落实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立足解难题、促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加强与民营企业和商(协)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吸纳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涉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事权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各类政策惠及经营主体,加强正面引导,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强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固化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成员单位

圆桌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省人民政府领导共同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分管领导为成员,圆桌会议下设办公室在民营经济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三、工作规则

(一)问题收集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圆桌会议成员单位可通过各部门和单位现有的机制、渠道、平台收集意见建议,深入企业一线调研,找准重点共性问题并作充分研究,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提供支撑;对企业反映的个性化问题尽可能当场答复解决,确有困难需省人民政府协调的做好记录,企业参会时进一步阐述。

(二)会议制度。省人民政府领导不定期召开圆桌会议,会议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明确的分管联系成员单位牵头负责,聚焦企业关注重点热点问题,因应形势设置会议主题。对企业发言不审查问题、不框定范围、不限定内容,鼓励企业发言开门见山谈问题、讲困难、提诉求,不讲虚话套话客气话;参会单位提前准备、现场答复。

(三)督办制度。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由会议牵头单位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拿出措施扎实推进,对有违现行法规政策或确实存在困难暂无法解决的诉求,细致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省政府督查室根据问题清单办理情况适时开展回访问效、督查督办,将有关重要情况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形成“现场办公”、“跟踪督办”、“限期办结”的工作闭环

(四)通报报告制度。会议牵头单位要将省人民政府领导召开的圆桌会议情况、问题清单、工作进展等及时报送圆桌会议办公室。圆桌会议办公室对企业反映问题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每半年梳理汇总形成台账通报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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