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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发〔2023〕3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 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05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规范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参保人员职业技能提升,现将《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4日

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法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引导和促进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和近年来国家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在云南省范围内,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二)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三)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一)根据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给予适当技能提升补贴,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全省范围内统一。

(二)补贴标准按照五级(初级)1000元、四级(中级)1500元、三级(高级)2000元发放。

(三)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yn.gov.cn/jyj/)、“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对个人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核要点:1.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 t ps: //hrss. yn. gov. cn/zwf w/port al - onl i ne/#/modul es

/home/home)对证书进行查询,核实证书的真实性;2.通过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查询累计缴费月数,核定累计缴费月数的截止时间为申报日期;3.职工的同一证书是否已享受由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助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按照经办规程为申请人核定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于现场申领人员,审核之后生成《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1),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进入公示环节。对于网上申领的,审核之后,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环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汇总公示无异议的《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信息,生成《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实名制信息表》(见附件2)。通过社银接口推送至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账户开户银行,及时将技能提升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银行)卡。

四、资金使用

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进行归集、核算和管理。

各州(市)、县(市、区)要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前,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统筹地区,要通过预算管理及时反映基金缺口,通过省级调剂和当地财政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政策。

五、服务与监督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对技能提升补贴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技能云南职业培训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的实时比对防止重复享受和骗取冒领资金。同时,要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廉政风险。对资金审核、拨付、监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要严格评价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防冒领、骗取补贴。

(三)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制订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将技能提升补贴受理、审核、发放等业务全程纳入信息系统经办、管理。

六、其他工作要求

本《申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中与前期政策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1.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

2.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实名制信息表


【文字解读】云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法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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