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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18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财会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石松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召集人:冯 皓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椿元 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周民欣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钟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王 军 省司法厅副厅长

     郭 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涛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夏丽坤 省国资委副主任刘永禄省统计局副局长

     常 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李永锐 省税务局副局长

     李 钢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副局长

     祁 红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副行长

     沈 湛 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蒋厚贤 云南证监局副局长

     张 吕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二级巡视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财政厅,由王椿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统一领导全省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全省财会监督体系;研究确定全省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省财会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和相关制度机制,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州、市和省直各部门财会监督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研究提出报请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省财政厅作为省级财会监督主责部门,牵头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财会监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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