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05年11月14日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云政发〔2005〕1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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