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成果,切实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推动下,州(市)、县、乡、村四级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书记工程”抓紧抓实,各职能部门发挥优势、各尽其责,基本构建起“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组、家长”和“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全省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形势积极向好,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工作中形成了一批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云南全力织密织牢学生防溺水工作安全防线》经验上报党中央,《织密校园安全防范网守牢学生安全生命线》遴选为我省主题教育先进典型案例;探索出文山州“少年儿童之家”关爱行动和“一乡(镇)一游泳池”建设、临沧市沧源县勐省镇“坚持党建引领抓学生防溺水工作模式”、怒江州福贡县“学生村长”管理模式、楚雄州禄丰市“脸盆憋气体验险情”等有效做法。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借鉴、深入推广,全面推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从严务实抓好专项行动开展
(一)加强重点领域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所在地区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住宅小区、城市河流、公园水体和水库的安全管理,在4月、6月、8月底前分别组织开展1次重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抓好治理。要在溺水易发区域安装设置安全警示牌、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通过提醒警示,让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确保紧急情况下救生用具有保障。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严肃查处非法“校车”,以及校门口无营运资质的“黑车”和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时超载、超速、酒驾及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骑共享电单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结合课后服务,统筹利用社会游泳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学和自救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正确掌握自救方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适宜的游泳场所,加强安全人员配备,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环境。
(二)加强重点人群关心关爱。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团委、妇联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村组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每月至少组织1次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知识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学校在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其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社会宣传。学校要落实好“1530”安全教育机制,通过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宣传部门要统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警示宣传片,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寒暑期、节假日和周末增加宣传频次,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安全管理,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子女安全教育。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5—10月间向全省手机用户至少发送2条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提示和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公益短信。共青团要通过学校团组织、少工委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科协要在组织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等活动时,增加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应急科普宣传。村(社区)、村组要以“敲门”行动、乡村大喇叭“喊话”、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横幅、微信、短信、村民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对家长、学生开展宣传教育。
(四)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上课点名、夜间查寝等制度,严防学生上课时间私自离校游泳、戏水,发现学生上课时间旷课、住校时间离校、请假外出未按时返校等情况,要第一时间联系家长确定学生去向。要督促值班教师每天放学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督促班主任跟踪掌握学生离校后安全到家、收假按时到校情况。学校书记、校长和班主任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涉及学校教学、安全、学生管理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主动关心、关注学生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及时引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健康问题。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构建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市)、县、乡、村四级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作为“书记工程”,持续抓好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要建立州(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县(市、区),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保乡镇(街道)和学校制度。持续完善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联动参与的工作体系。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部门责任清单,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扛牢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扛牢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全方位立体化多元化,建立“政府高位推动,有关部门联动履职,督促、检查精准落实”的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监护人责任,村(社区)、村组要加强监督巡查,精准掌握每名在家在组在村学生的动态,督促指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提醒家长在孩子离开学校后要特别关注孩子的安全。
(三)定期分析调度。各级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分析、调度、总结。4—10月期间,每2个月分析、调度1次工作开展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专题调度。
(四)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期间,特别是要在暑假期间开展专项检查,定期通报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情况。州(市)、县两级要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学生溺水事件多发乡镇开展明查暗访,督促整改到位,对相关工作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压实政府、社会、家庭各方责任,全力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每年4—10月为全省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时间,其余为常态化工作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与防汛、防火、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务实管用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试点磨合完善,互相交流学习借鉴,形成长效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