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中医药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有关部门请于每季度末将贯彻落实情况反馈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梳理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中医药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在产业发展上有大突破
(一)做优基地
在稳定种植面积基础上,大力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依托中药材优质种质资源,建立50个道地优势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加快100个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100个良种中药材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云药之乡”提质增效,到2025年标准化基地突破300万亩。(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草局、省药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做强企业
实施中医药企业梯次培育计划,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云南白药集团聚焦主业,逐步向国内顶尖、世界一流大集团迈进,带动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大力促进中型企业成长为大企业,推动昆药集团、植物药业、贝泰妮等企业向50亿元—100亿元大企业迈进,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发展壮大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让企业迅速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到2025年规模以上中医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新增10家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企业。聚焦招大引强,以市场化为手段,以延链补链强链为方向,大力实施精准招商,推进“筑巢引凤”向“引凤入巢”转变,对接好一批链主企业,到2025年新引进中医药企业10家以上。强化服务意识,推动“策划包装—招引落地—项目建设—审批认证—投产运营”全流程革命性再造,让企业花最少的钱、跑最少的路、交最少的材料,获得最好的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做精产品
鼓励以民间单方、验方等为基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加大调剂使用力度,到2025年力争注册5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新品种。加快对已有较好基础的傣药、藏药、彝药等民族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申报,大力加强大品种二次开发。研发药食两用、保健食品、植物提取物和化妆品等产品,通过扩大优势产能,提升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做大集群
加快中医药产业聚集、集约发展,推动一批专业化园区建设,重点打造以现代中药和健康产品等为主的昆明高新区现代化中医药产业园、以中药配方颗粒为主的楚雄高新区中药产业园、以三七为主的文山三七产业园、以传统中药为主的腾药生物医药产业园,到2025年形成2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2个以上500亿级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做响品牌
以打造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品牌为方向,鼓励和支持省内中医药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持续加强省级标准制修订,让“云药”品牌更响亮。(省药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强化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加强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溯源体系建设,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可控,到2025年中药材追溯覆盖率达80%以上。(省商务厅、省药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负责)出台支持“云药”大品种大品牌培育政策措施,加快“十大云药”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升“十大名药材”产品品牌知名度。(省药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医保局负责)创新业态,推进中医药产业与乡村振兴、养生养老、健康旅游等融合发展。到2025年力争中医药健康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全省服务业的比重达5%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在服务供给上有大突破
(一)健全服务体系
大力实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好云南省民族医医院,加大州市、县两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力度,推进6所州市级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和30所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补齐“硬件”短板。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大力支持社会办中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增强服务能力
建好一批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加强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协作,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和傣、藏、彝等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标准、5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加快推进中医医院晋级达标,到2025年州市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标准,不少于15家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高服务标准
健全以中医特色管理和基础管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结合改善医疗服务和“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完善中医药应急服务标准,不断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在平台建设上有大突破
(一)建好市场交易平台
加快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培育推出一批新兴市场,以中药材交易、中药饮片加工、仓储物流为产业核心,将昆明菊花园中药材专业市场打造成为国内知名、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区域性“南药”交易中心。(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好科研创新平台
争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平台落地云南,支持云南白药集团和云南中医药大学联合申报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水平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中医药企业,制定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方案,支持引进和研发一批先进装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云南中医药大学负责)
(三)建好文化传播平台
广泛开展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中医药进中小学。高水平建设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加强中药(民族药)古籍文献的挖掘和保护,打造“兰茂医学”品牌。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中医药援外医疗,深化传统医学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服务和产品走出国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云南中医药大学负责)
四、在人才培养上有大突破
(一)提高教育水平
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申报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中医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到2025年力争建设3个国家级、10个省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和2个国家级、5个省级中医临床学培训示范中心。(省教育厅、云南中医药大学负责)
(二)加强师承教育
开展省、州市、县三级名中医评选及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建立健全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启动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工程,到2025年培养不少于200名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做好人才评价激励
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选中实施中医药人才计划单列、单独评价,将医德医风、中医药技术水平作为中医药人才的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和各级名中医评选的主要评价内容。(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形成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大合力
(一)完善组织机制
进一步发挥好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高位推动中医药工作,把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保障责任,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配合、省州市联动发力的工作格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推进机制
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宏观管理和指导,一体谋划中医药事业产业同步发展,一体推进中西医共同协调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部门重点工作,细化配套措施,按季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地要调整充实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力量,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有机构办事、有人管事。(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保障机制
各地要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十四五”的投入明显高于“十三五”。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持续改革完善中医药价格、医保政策和中药审评审批政策机制,把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民族药品种纳入医保范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