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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16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试行)

为进一步聚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重大项目常态化全周期管理,切实提高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一、树牢大抓项目抓好项目的鲜明导向

坚持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就要抓项目,自觉把高质量抓项目作为各地各部门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中之重,做细做实前期工作,提高项目质量,精简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加快项目建设,加强协调调度。突出产业项目,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合作投资项目,延链补链强链及集群发展项目,技术先进、资源节约、排放低的项目,就业容量大、经济效益好、自主研发能力强的项目,强化质量、速度、规模、效益综合考核激励,实现工程量、实物量、投资量“三量齐升”,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重大项目生成机制

按照建立中长期重大项目库—筛选年度省级重大项目—确定年度“重中之重”项目的方法,分梯次动态审核筛选,分梯次调度推进重大项目。

(一)形成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梳理形成一批关系长远发展的项目。按照项目谋划、签约、开工、投产、增资等不同阶段,相应纳入中长期重大项目库进行分类管理调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确定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根据推进落实中长期项目和实际发展需要,结合行业入库总投资规模和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确定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每年10月上旬向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驻滇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等征集项目,由要素保障部门对项目涉及的生态红线、公益林、基本农田、能耗、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意见,初审后于次年1月报请省人民政府印发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每年7月开展1次重大项目增补、退出滚动调整工作,其余情况动态调整。原则上,纳入清单的项目需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总盘子按照占全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1/3以上把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

(三)确定年度“重中之重”项目。紧扣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工作任务,在年度省级重大项目中筛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年度“重中之重”项目,报请省人民政府印发项目清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实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重大项目按照所属行业分为能源以外工业、能源工业、交通、水利、教育、农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数字经济、旅游业、房地产开发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度服务,要素保障部门予以重点支持,投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跨行业的重大项目以占主体的部分确定所属行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

(五)实行重大项目分级管理。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对于中长期重大项目和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推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其中,年度“重中之重”项目、跨州市项目、省本级项目,按照所属行业,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管理,要素保障部门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调度,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推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项目签约落地

(一)及时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建立项目信息分级公开发布制度,方便社会投资者及时了解投资需求。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新闻发布会、报刊网络新媒体、专项推介活动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公布省级重点招商项目信息。要用好融媒体,进一步增强海内外投资者对云南未来发展的认知、提升投资云南的信心。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布本级重点招商项目信息,发布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限、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工程内容、融资需求、合作方式、支持政策、预期收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确保准确有效。(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承接和吸引境内外投资。创新项目招商、经贸洽谈工作平台,主动与中央企业和知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沟通对接,深入研究目标企业的发展战略,重点突破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总部,多渠道建立对接洽谈关系,引导入滇投资开发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注重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通过研发合作、领军人才引进、民资回归等多渠道、多层次,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升招商引资水平。(责任单位:各级投资促进部门,各级招商委办公室)

四、完善审批和要素保障机制

(一)强化项目科学决策。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企业投资项目自主决策,政府部门重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公共安全、合法合规等方面的审查论证。(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按照重大项目能备案则备案、能承诺则承诺、能容缺则容缺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材料、时间,降低审批成本。对非“红线”事项实行“容缺+承诺”附带条件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开展审批堵点、卡点排查整改行动,实行“并联”审批,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现实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

(三)建立政府专人专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报批“1对1”服务机制,1个重大项目指定1名政府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该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快捷高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要素资源保障省级统筹。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工作组,在全省范围内做好重大项目布局优化,加大省级用地用林指标、用能指标、环境容量指标等要素的统筹协调力度,破除制约重大项目落地难的瓶颈。坚持上下联动和部门互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各州市、省直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指标,由省级工作组按照亩均产出、度电产出、单位增加值污染物排放等质量效率指标,进行统筹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定期推送重大项目清单,召开项目融资对接会,加强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与金融机构融资协同联动,着力破解建设资金筹措难问题。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定期收集反馈各大金融机构服务重大项目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融资辅导。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金融机构用好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融资服务系统,强化数据更新共享,提升政银企融资对接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完善动态调度服务机制

(一)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建设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的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建立重大项目随时申报、即时连线、动态跟踪、自动评价系统,实时查看项目进展、掌握项目进度、解决困难问题。不断改善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通过大数据创新管理方式,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高位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每季度举行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组织现场调研观摩,集中通报投资进度和重大项目进展。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按月召开重大项目调度会,集中协调项目推进困难问题。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定期对分管领域的年度“重中之重”项目进行调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

(三)加强日常调度。省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定期收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调度重大项目进展、召开州市和部门调度会,研究需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组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专班,针对推进困难的重大项目,协调有关方面共同推动解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现场办公力度。各责任单位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集中办公”,将办理意见和办法措施带到基层一线,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在各州、市、县、区推行“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服务在一线到位、问题在一线解决”,推动干部深入项目现场协调解决问题。推行在“一线考核干部”,激发干部在一线干事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责任督导。充分发挥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专班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挂钩州、市现场调研督导。采取“听、查、看、报”等方式,深入实地查看项目建设现场,比对项目前后进度,形成调研督导报告、问题整改清单,反馈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一)加强奖惩激励。设置“骏马奖”,每年安排3亿元省级预算内投资作为正向激励资金。制定综合评分标准,每月对各州、市的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月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数和总投资、月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和总投资、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年度省级重大项目转化率7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每月通报排名情况并对综合得分前5名的州、市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要素保障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投资项目绩效考核。落实典型引路法,将全年州、市综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评重要内容(怒江州、迪庆州等差别化考核)。对没有完成投资任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给予相应扣分(最高扣5分)。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每年安排5亿元省预算内投资切块下达各州、市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将超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目标且当年新增产能不在低效落后产能目录范围的州、市,纳入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考核范围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各州、市结合实际相应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附件:1. 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流程

          2. 重大项目入库有关规定

          3.               州、市“骏马奖”综合评分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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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大项目入库有关规定

一、项目阶段划分

谋划阶段: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金额、行业类型等主要内容相对明确且可进行对外招商,或主要投资方已与所在地人民政府(部门或企业)达成初步投资意向但尚未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或已列入当地人民政府项目推进计划。

签约阶段:主要投资方已与当地人民政府(部门或企业)完成项目谈判并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或已开展项目可研编制论证,或已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但尚未开工。

开工阶段:完成前期工作并获得施工许可,进入工程施工。

投产阶段:完成工程施工、设备调试安装,通过了交(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或投产运营。

增资阶段:企业(或单位)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生产规模扩大、工艺技术更新或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扩大投资且尚在进行。

二、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申报的省级重大项目应已列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落实国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规定,并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手续。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等手续,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报告有关信息。重大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重大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当年度在建重点项目,原则上续列为下一年度在建重点项目(除到当年度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当年度预备重点项目转列下一年度在建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下一年度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下一年度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下一年度在建重点项目(除扫尾项目外)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或不少于5000万元(含)。

(二)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当年度预备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转列为下一年度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下一年度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继续申请列入下一年度预备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2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下一年度预备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下一年度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下一年度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10%,且不少于1000万元(除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特别重大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申报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的项目。

2.在滇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中央企业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中央企业在滇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滇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中央企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州、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度确定的申报时限及方式提交有关信息。

1.书面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用地预审意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至“项目档案”中。

3.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有关信息。

4.网络申报方式: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

四、其他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有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作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编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照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

(三)项目原则上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四)新申报的省级重大项目优先从国家、省“十四五”规划项目中筛选。

(五)电网、5G基站建设项目统一由省公司申报。

(六)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不得申报。

(七)申请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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