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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4/06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把解决人民群众就业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沉着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造成的冲击,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落实积极就业政策,通过抓实援企稳岗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加强技能培训改善就业,支持新业态发展拓展就业,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就业,全省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改善,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扶贫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由“十二五”末的165.91万人增至248.51万人、增幅49.8%,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4.41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9.29万人,均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11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屡创新高,超过1515万人,全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70.71%。通过“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62.26万人,带动(吸纳)就业167.7万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1000亿元,位列全国第三位。高技能人才总量从“十二五”末的75.89万人增长到116万人,中华技能大奖实现零的突破,累计培养16名全国技术能手、20名国家级技能大师、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实现云南选手夺金“零的突破”。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566.23万人次,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立761个服务站(点)、571个服务窗口,认定2508个就业扶贫车间,开发39.72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了“就业促增收、技能提素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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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并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新兴就业创业机会日益增多,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我省全力推进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数字云南”建设,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重要契机和保障。我省劳动力市场协同性进一步增强,城镇常住劳动力持续增加,劳动力整体受教育程度上升,社会性流动更加顺畅,为促进就业提供了更加充裕的人力资源支撑。

同时,我省“十四五”时期就业工作也面临许多新趋势新挑战。全省人口结构性问题凸显,老龄化程度加深;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才培养培训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现象进一步加剧,“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结构性就业矛盾将逐步上升为就业领域主要矛盾;就业歧视仍然存在,劳动力市场运行复杂性加剧,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亟待加强。此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扩散蔓延,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对就业的传导冲击需警惕防范。总之,就业形势仍较严峻。必须深刻认识就业领域主要矛盾的变化,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务实举措,强化政策供给,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策保障,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推动就业稳定增长,有效应对失业风险,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就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进民生福祉。

(四)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协调联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就业优先政策继续强化。聚力增效,健全促进就业政策协调机制,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稳定扩大就业,动员政府各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就业。

——坚持扩大容量、提高质量。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在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上下功夫,培育高质量就业增长极。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劳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快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强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职责,提高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坚持提升能力、守住底线。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扎实做好就业托底工作,帮助重点群体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五)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25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就业比重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基本同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结构性就业矛盾明显缓解。劳动者素质普遍提升,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高技能人才总量持续增加,占劳动者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

——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创业指导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创业培训针对性显著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数量稳步增长,创业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活动品牌更加丰富,劳动者投身创业创新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

——失业风险有效控制。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失业预警机制不断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效化就业援助机制更加完善,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智慧化和人文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六)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加快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探索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实施省级重点项目投产达效与促进就业精准对接,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

(七)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增加就业。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鲜明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现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努力扩大就业岗位供给,提升岗位质量。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数量达到614万户以上,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以上,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达到800万个左右。强化市场主体要素保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支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八)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围绕全力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先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全面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促进重点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提升制造业盈利能力,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增强制造业就业吸引力,缓解制造业“招工难”问题。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创新链与培训链有效衔接。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注重发展技能密集型产业,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延伸产业链条,开发更多制造业领域技能型就业岗位。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更多制造业就业增长点。

(九)持续扩大服务业就业。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升级需要,构建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线上线下双向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高原特色农业深度融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外包创新发展,加快生活服务业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鼓励商贸流通和消费服务业态与模式创新,引导夜间经济、便民生活圈等健康发展,稳定开发社区超市、便利店、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充分释放服务业就业容量大的优势。

(十)扩展农村就业空间。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吸纳带动更多就业。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抱团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拓宽农村电子商务、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就业空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

(十一)壮大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加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减负、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着力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中小微企业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不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加大奖励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企业的数量和比重,增强中小微企业的整体素质。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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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健全数字规则,强化数据有序共享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和“数字云南”行动,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

(十三)支持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个体经营发展,推动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各类小店集聚区建设,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扩大非全日制就业,促进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平台就业、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短工、零工、兼职等需求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零工聚集地设置零工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为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引导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高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水平。指导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明确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健全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发新职业,发布新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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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促进不同区域就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我省区域内基础设施,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效能,优化健全区域间产业转移合理利益分配共享机制,积极承接中、东部产业向我省有序梯度转移,推动就业机会向我省各州、市扩散。主动对接先进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布局新兴产业,厚植就业创业沃土。

(十五)实施特殊类型地区就业促进行动。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统筹各类政策资源,强化后续扶持,以脱贫地区为重点,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吸纳就业效果好的富民产业。支持25个边境县、市发展本地特色产业,推进资源型地区加快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完善就地就近就业配套设施,做好边民、少数民族、失地农民、下岗矿工、停产企业员工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对高失业率地区开展专项就业援助,针对性开发和推荐就业岗位,实施用工调剂,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十六)壮大县乡村促就业内生动力。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动县乡村联动发展,促进产镇融合、产村一体,打造“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经济圈,做好产业和就业帮扶。推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县城流动聚集,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扩大县城就业需求。支持乡镇提升城市功能,增加生产生活要素供给,为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创造良好条件,把乡镇建设成拉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区域中心。丰富乡村经济业态,促进乡村产业多模式融合、多类型示范,打造乡村产业链供应链,加快乡村产业振兴步伐,培育乡村就业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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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释放就业倍增效应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持续推进双创,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十七)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的束缚。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推进创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新型监管方法。

(十八)加大创业政策支持。落实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支持初创实体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继续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加大创业补贴、创业扶持项目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扩大贷款覆盖面,降低反担保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推行电子化审批,提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对初创企业的融资支持,拓展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更好发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等对创业的推动作用。

(十九)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将创业服务进一步向社区、校区、园区延伸,积极培育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打造创业服务品牌,实现与公共创业服务优势互补。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鼓励各级政府、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针对不同类型创业者、不同创业发展阶段,开设多元的创业培训课程。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举办云南省“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支持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提高创业培训师资水平。推广创业导师制,壮大青年、农村创业导师队伍。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质量,打造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载体,提升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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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鼓励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活力。持续优化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促进高端人才向企业集聚,推动科技和人才资源更好为企业创新服务。持续培育示范创业项目,实施云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促进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在家政、养老、托育、乡村旅游等用工规模较大的社会服务领域推出更多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开展系列创业品牌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双创活动周、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展示创业成果,宣讲创业故事,推介创业典型,评选创业明星,持续举办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妇女等群体的创业赛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创业政策宣传,打造品牌创业栏目,持续营造创业氛围,调动社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

五、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十一)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拓宽就业渠道,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层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统筹用好市场吸纳、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推进等手段,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岗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争创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学历教育与技能培养融合发展。健全校内校外资源协同共享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多元化服务机制,将留学回国毕业生及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推动就业服务提质增效,创新人才吸引政策,引导毕业生在滇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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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就业有位来”等招聘活动,深入开展线上线下系列招聘会,扩大招聘信息覆盖面。加强大学生求职指导,举办云南省大学生模拟求职大赛。培育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引导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机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支持和服务,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一对一”跟踪帮扶就业。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方式。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支持校园创业平台提质创优,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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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高度重视城镇青年就业。聚焦城镇青年(主要包括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青年、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职工等,下同),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在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中,为城镇青年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带动更多城镇青年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就业创业。对接产业优化布局、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完善人力资源需求发布、要素配置、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城镇青年到人才紧缺领域就业。增强城镇青年职业发展能力。发挥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产业企业园区、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平台作用,支持城镇青年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就业能力。探索组织职业训练营、就业训练工场。打造适合城镇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畅通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择业精准度。强化城镇青年就业帮扶。实施就业启航计划,对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将劳动精神、奋斗精神融入指导和实践,引导城镇青年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对城镇困难失业青年提供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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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科学制定安置计划,改进岗位安置办法,推进落实安置政策,压实属地安置责任,规范接收安置程序,提高安置质量。优化安置方式,探索市场化安置改革,强化多渠道、多元化安置。推广“直通车”式安置,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鼓励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城乡基层安置。加强各种安置方式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制度衔接。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探索“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适时调整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协调各方资源,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拓展就业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实施“兵支书”培养计划和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专区)招聘。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互联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计划。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功能,建立云南省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就业创业基础信息。

(二十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广泛开展区域间、国际间劳务协作,健全劳务输入集中区域与劳务输出省份对接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发展劳务组织和经纪人,有序组织输出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推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创建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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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修养护,并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继续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完善城乡双向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确保外地和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具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依据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的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二十五)统筹其他重点群体就业。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确保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群体就业帮扶有保障。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为脱贫人口创造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企业(项目),增加本地就业岗位,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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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加强就业帮扶效果的跟踪与评估,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健全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各类帮扶活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落实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促进其他群体就业。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银发经济,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等支持,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持续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对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应培尽培”,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努力确保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大力实施“技能云南行动”,把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二十六)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稳步扩大培训规模,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技能培训,支持用工单位开展职工岗位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制定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在500万人次以上。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实现培训供给多元化。构建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推动培训市场全面开放,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充分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放。新建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并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开放性,完善企业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有关制度。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

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通过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采取政府按规定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加强集约化管理和使用,健全分层分类的培训补贴标准体系,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实现评价类工种匹配。推行职业培训券制度,探索建立个人培训账户,形成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与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联通共享。

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推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产业工人综合素质。

(二十七)构建系统完备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健全职普融通机制,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双向互通互认。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专业。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前瞻性培养人才。强化人才培养就业导向,健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联动预警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提质扩容和资源高效利用,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及时减少、撤销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加快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重点专业学科建设,研究提出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清单,大力发展新兴专业。加大数字人才培育力度,适应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需要,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数字人才培养机制。

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推动高水平大学开放教育资源,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健全终身教育学习成果转换与认证制度,推进“学分银行”试点,探索学分积累转换制度。促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统一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制度,畅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与终身学习通道。规范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在线教育,完善线上、线下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机制。创新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深化技能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按国家部署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贯通机制。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框架范围内增加技能岗位等级层次。加快畅通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持续加强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二十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动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开展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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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和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组织开展诚信服务活动,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典型。

(二十九)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提质增效。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注册地、经营地、用工地免费享受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等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共享。持续改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缩小区域间差距。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等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健全激励保障措施。组织动员各类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参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支持民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鼓励各类志愿组织提供灵活性就业服务。

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完善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置等指导性标准,统一公共就业服务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核心业务流程和规范。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打造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创建一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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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

提高劳动者工作待遇,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增进劳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三十)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合理增加劳动报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基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开展薪酬分配指导。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营造良好劳动环境。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加快重大安全风险领域“机器换人”。

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劳动者参保率。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建立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十一)促进平等就业。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大力加强平台经济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同步推进户籍制度、用人制度、档案服务改革,加快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联合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歧视内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为。推动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歧视的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三十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劳动权益保障。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智慧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大数据分析能力和监控预警功能,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省际协作机制,切实维护我省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新机制,提升企业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的制度化程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巩固提高集体协商覆盖面和实效性。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突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

九、妥善应对潜在影响,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及时制定完善应对重大公共安全、卫生等事件的稳就业预案,切实做好失业保障。

(三十三)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立体化的就业监测网络,健全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岗位变化情况,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两高”企业裁员及义务教育“双减”失业人员情况,全面监测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统计方法,探索进行就业质量、就业稳定性等方面的分析。推进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及时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

增强风险预警预判能力。健全就业形势科学研判机制,建立“政府+高校+企业”的就业联合实验室,组建专业分析团队,开展就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升形势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推动县级以上政府进一步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制度。

(三十四)全面强化风险应对处置。健全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制定分级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预案制度。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允许困难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基础上,采取依法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协商薪酬等办法共渡时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完善失业保障体系。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政策受益率。用好用活失业保险促进企业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保生活基本功能作用,有效发挥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对就业的影响。建立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对就业影响的跟踪研判和协同应对机制,避免其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构建不同行业、不同业态间的转岗机制,加快劳动者知识和技能更新速度,广泛开展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适应性、储备性培训,提升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通用技能,充分放大其就业创造效应。

十、实施更加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任务落实落地

(三十五)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三十六)强化资金保障。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统筹各类就业资金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健全就业领域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在返乡入乡创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十七)提升政策效果。实施就业政策快办帮办行动,及时公布政策清单和网上申领渠道,依托大数据比对主动识别政策对象,精准推送信息,扩大政策知晓度。完善政策宣传机制,开展政策推介解读,努力提高政策落实率。加强对就业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调查评估。

(三十八)鼓励探索创新。对规划确定的重大举措和创新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推动就业领域相关法规修订。鼓励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规划重点任务,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落实措施,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

(三十九)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创新规划组织实施方式,针对重大任务,专题专项推进。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及效果的评估,推进以评估为依据的政策改进,及时总结推广政策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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