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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4/1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云南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协同高效,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的“纲”和“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全力打造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效能财政、安全财政,充分发挥财政在调控经济运行、支撑民生保障、引导结构调整、推动改革深化等方面的作用,为全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财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完善零基预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对下投入方式、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系统化的财政治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全省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链接、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财政治理格局,财政治理的政治能力、思维能力、专业能力、技术能力,以及运用财政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持续增强,财政收支平稳健康运行,基层“三保”更加有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财税体系,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健全完善财政治理体系

(一)健全财源稳定、更可持续的财力支撑体系

1.健全壮大财政综合实力财源培植机制。“十四五”期间,省级分享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全额留归各地,激励各地发展县域经济,培植财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推进税收(非税)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建立部门争取中央支持正向激励机制,明确考核范围及标准,丰富争取方式。

2.健全创新驱动的财政科技支撑体系。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健全科技创新投入多元化机制。围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打造以云南实验室为引领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湖泊治理、数字经济等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代表的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市场主体培育,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推行产学研结合的双元制教育,建立企业培训奖补机制。加大科技创新券推广力度,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通,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落实“揭榜挂帅”制和“军令状”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在更大范围内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完善引才、育才、用才的财政政策。

3.健全推进产业强省的财政引导机制。制定推进产业强省财税政策措施,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建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好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优化省级专项资金投向,重点支持聚力打造“三张牌”、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建立“飞地经济”项目利益分享机制,探索以税收增加额为基础的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形成产业发展利益共同体。研究建立毗邻边境地区财税协同政策。健全倾斜性资金支持政策,推进优化开放功能平台。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市场主体降费减负。

4.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市场主体机制。完善财金联动机制,创造良好宏观环境,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引导银行推动深化还款方式创新,推广信用贷款产品。稳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信贷支持。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财政适当补贴机制。推动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协同发展,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云南省地方征信平台,加强平台服务在行政管理和金融领域的应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5.健全高效配置协同推进投融资机制。发挥中央和省基建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作用,聚焦重大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探索创新投贷联动机制,全面提升融资效能。健全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增减挂钩”机制。加强重点PPP项目奖励扶持,创新实践与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结合。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健全重点招商引资“一事一项”专项扶持机制,推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财务顾问制度,将重大项目投融资及重大公共政策制定等纳入各级政府财务顾问范围。

(二)健全导向鲜明、手段多样的财政调控体系

6.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强化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预算编制的领导,预算安排要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确保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服从服务云南发展大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指导部门在预算编制中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7.建立重大战略任务保障机制。围绕国家及省的重大战略任务,建立全省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构建“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的衔接体系。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强化保障事项清单的刚性约束。

8.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约束。构建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编制衔接机制,综合考虑财税体制、政府债务风险等因素,强化中期财政收支政策管理。加强部门间宏观调控的规范化和机制化建设。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

9.健全各类政策协同调整机制。强化财政政策与区域发展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生态文明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融合协同,分类施策。立足云南省情,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研究实施相适应的财政支持保障政策,鼓励各地各部门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创新财政投入保障方式。完善财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重视预期管理和市场行为引导,提高财政宏观调控的科学性。

(三)健全覆盖全面、公平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

10.健全民生财政统筹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财税保障政策。健全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相互协调机制并提高精准性。深入研究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差异,逐步缩小差距。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比重。统筹民生政策制定,实现民生保障地区间相对均衡。

11.健全民生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再分配机制,鼓励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完善就业优先调控机制、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推动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教育多元投入支持机制,持续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公共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促进健康云南建设。增强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完善兜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覆盖全面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三农”支出稳定投入机制和“平安云南”、疫情防控、强边固防资金保障机制。

12.健全民生财政约束机制。建立全省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定期清理机制。研究建立阶段性民生政策退坡机制。清理整合效应相互抵消或相互攀比的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基本保障、可持续、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制机制。改善民生保障和服务提供方式,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

13.健全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机制。省级及州市级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资金向基层下沉财力。县级财政要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统一监测预警县级“三保”支出、库款管理等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民生支出标准。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制,从严掌握提标扩面等增支政策。除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涉及新增县级财政支出事项的,须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四)健全依法理财、监督严格的财政管理体系

14.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健全以一般公共预算为主体的统筹机制,强化财政支出统筹。坚持量入为出,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增强财政统筹平衡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和调整机制,非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完善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政策体系。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管理体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改革。

15.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定期评估“十四五”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结合国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适时调整完善。推进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建立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制度,奖补高质量发展和财源培植成效显著、财政管理规范的州、市、县、区。推进乡镇财政公共服务管理能力提升,鼓励创新县、乡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实施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

16.健全财政资金高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推进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健全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推动绩效评价由项目评价向政策评价扩展。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完善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健全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项目管理等挂钩机制。实行差异化的资金管理及预算评价模式。将财会监督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向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拓展。加强财税政策执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等方面财政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17.健全过“紧日子”勤俭节约机制。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健全公用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可能联动调整机制。完善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约束机制。完善定期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机制。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存量资产常态化机制。

18.健全数字财政建设赋能增效机制。建设全省大集中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流程可追溯。建设财税大数据平台,支撑财政决策和创新应用。深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完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渠道,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全过程管理。搭建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实现纵向协同、横向协作。整合优化财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与“一部手机”系列有机衔接。推进预算单位无纸化报销改革,实现单位财务管理全流程无纸化。

(五)健全防范在先、化解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

19.健全财政运行风险监测防控机制。结合不同州、市经济财政情况及区域内政策要求,体现差异化特点,构建高质量可持续财政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建立涵盖财政收支、政府性债务、社保基金运行、财政往来款管理等要素,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及财政资金流程,全要素、全过程、可量化的财政运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时预警地方财政风险状况,对冲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

20.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增量,落实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隐性债务的要求。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情况评估机制。健全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稳妥化解存量,强化金融系统协同配合,加强审计核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21.健全经济社会领域风险分析防控机制。完善财经运行分析预研预判机制。完善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重点支持保障机制。支持做好金融风险应对工作,有序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处置风险。构建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强边固防等重点任务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构筑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

三、持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22.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党对财政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党委政府及部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财政(财务)重点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财政工作要求,着力研究解决财政重点工作、重大问题,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

23.提升财政部门履职尽责的专业能力。始终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推进财政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预算法定,坚持在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框架下谋划推动财政工作,科学、合理、公平配置财力资源。强化税收法定,依法征管、依法减免,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24.发挥职能部门高效协同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厘清财政与部门、部门财务与部门项目主管单位的权责关系,压实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的主体责任,明确权责清单,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完善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各部门财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有机贯通、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执行有力、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部门合作机制。

25.提高法治财政建设的质量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持续打造“阳光财政”。加强财会监督,促进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26.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以绝对忠诚理财、绝对担当管财、绝对干净用财。树立实干导向,坚持干字当头、攻坚克难。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只争朝夕、奋勇争先。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加强作风建设。重视加强基层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任务清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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