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精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浩 副省长
副组长: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春晖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韩 卓 云南证监局局长
成 员:王建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钟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何革伟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 武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 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赵克义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
兰 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王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谭鸿明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娄可伟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谢曙光 省国资委副主任
赵 毅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 峻 省林草局副局长
左 广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赖 勇 省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岳黎松 省工商联副主席
于 泳 省税务局总审计师
经 纬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民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蒋厚贤 云南证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春晖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工作均按照相应职能部门业务开展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企业上市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政策措施,做好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对接,做好“金种子”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督促指导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做好“金种子”企业遴选和动态管理工作,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培训,督促协调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做好企业上市金融、税务、土地等协调服务,加强与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上市专业中介机构的日常沟通,牵头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培育培训及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事项,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二)建立双联系机制。“金种子”企业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和所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专家及中介机构参加的工作专班,对“金种子”企业上市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加强工作调度和服务跟进,强化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同向发力,共同做好企业上市各项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建立信息季报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于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季度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和“金种子”企业面临问题的解决情况,重大事项和紧急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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