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赵德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云纪〔2022〕111号)、《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给予赵德光撤职处分的决定》(云监〔2022〕106号),按照《云南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85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辞聘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赵德光。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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