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确保绿色能源强省建设取得新成效,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能源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能源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能源委组成人员
主 任:王予波 省 长
副主任:刘 非 常务副省长
杨 斌 副省长
孙 灿 省政府秘书长
委 员:岳修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小荣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资委主任
尹燕祥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寇 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王学勤 省科技厅厅长
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
高中建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马永福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尹 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马文亮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胡朝碧 省水利厅厅长
李晨阳 省商务厅厅长
李国材 省应急厅厅长
杨 沐 省外办主任
卢文祥 省能源局局长
万 勇 省林草局局长
王 玉 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姜 涛 省税务局局长
贺德安 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局长
郝瑞锋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监管专员
李 波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
倪金乾 云南银保监局局长
省能源委下设办公室在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岳修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卢文祥同志兼任。
二、省能源委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省能源委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和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省能源开发、能源区域和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推进重点工作,统筹能源供应保障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省能源委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委员单位落实省能源委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要省能源委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向省能源委报告能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省能源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省能源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省能源委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省能源委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委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处室负责协调推动能源有关工作,并明确1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省能源委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委员单位要结合能源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能源工作。省能源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州、市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省能源委报告。
省能源委委员如有变动,由委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省能源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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