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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9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显刚 副省长

副组长:张 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尹 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郑 义 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梁旭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国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光洪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瑞碧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秀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王天喜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边 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德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 杰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李 翌 省商务厅副厅长

    饶祥碧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姜 旭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洪国正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茂玉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王 力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尹勇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治理有关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由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有关业务处室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定期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工作调度和服务跟进,随时掌握工作进程,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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