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云发〔2022〕22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予波 省长
副组长:刘 非 常务副省长
王显刚 副省长
孙 灿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杨榆坚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李朝文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
卓颖宏 省委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蔡祥荣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
拉玛·兴高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主任
罗朝峰 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
岳修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小荣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资委主任
张 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寇 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王云霏 省教育厅厅长
王学勤 省科技厅厅长
周建忠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卫 星 省民政厅厅长
商小云 省司法厅厅长
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
高中建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马永福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尹 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马文亮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胡朝碧 省水利厅厅长
李晨阳 省商务厅厅长
赵国良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国材 省应急厅厅长
张锦林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盛高举 省广电局局长
卢文祥 省能源局局长
万 勇 省林草局局长
杨中华 省体育局局长
李启荣 省统计局局长
李春晖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黄云波 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艳君 省医保局局长
徐鹏声 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向 凯 省法院副院长
黄为华 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 驰 省总工会副主席
唐 源 共青团云南省委书记
农布央宗 省妇联主席
王耕捷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延勇 昆明海关关长
姜 涛 省税务局局长
范 斌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魏水旺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 星 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委员
李 波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
倪金乾 云南银保监局局长
钱宗保 云南证监局局长
彭肇文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
余立松 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岳修虎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调度,研究细化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解决问题,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二)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处室负责推进有关工作,明确1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定期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工作调度和服务跟进,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领导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鉴于原设立的云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已经撤销,所涉及工作职责一并纳入本领导小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