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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16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调整完善后的《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全省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云南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标准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审议确定需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有关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 斌 副省长

常务副召集人:张锦林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召 集 人:尹燕祥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余正涛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董晓明 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王建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钟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永全 省教育厅副厅长

     何革伟 省科技厅副厅长

     丹 业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周建忠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和向群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瑞碧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杜一敏 省财政厅副厅长

     熊 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卫国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杨永宏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赵 谨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平华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张新弘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 翌 省商务厅副厅长

     娄可伟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李勇勤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凯石 省应急厅副厅长

     杨绍成 省外办党组成员、省区域合作办主任

     谢曙光 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 健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蔺斯鹰 省广电局副局长

     张春红 省能源局副局长

     丁 鲲 省林草局副局长

     张晓憬 省体育局副局长

     常 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杨 李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彭晓朋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陆春涛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赖 勇 省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靳晓丹 省药监局副局长

     江兴培 昆明海关副关长

     于 泳 省税务局总审计师

     罗庆仙 省气象局副局长

     尤 辉 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副总经理

     郝曙光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张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三、工作规则

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标准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确定需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有关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协调解决标准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召开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对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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