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昆明、玉溪、保山、楚雄、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等12个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24个部门、单位考评为优秀等次。
二、昭通、曲靖、大理等3个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等4个部门、单位考评为良好等次。
三、红河州人民政府考评为合格等次。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措施落实,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