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结合我县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法〔2016〕103号)《文山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马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措施果断,通力合作、处置有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马关县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师生员工突然发生的对人身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重大食源性疫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地,以及食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他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事件。
(五)事故分级
按照《马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分级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马关县教体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教体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安股,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政安股负责人务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处置协调工作。
马关县教体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县疾控中心、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陈述事故情况;
4.必要时立即向上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县疾控中心、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5.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形成材料。
(二)马关县教体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马关县教体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指派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股室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
2.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资,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六个小组:
(1)抢救组。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2)警戒维护组。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发现场等。
(3)信息联络组。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5)善后处理组。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6)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调度、使用。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在向120发出救援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告(电话:7122804、7126813),并由县教育体育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州教育体育局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等相关要素;
2.发生食品突发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
3.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4.事件报告单位。如突发事件情况紧急,为保证处置及时,可先口头或书面报第1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立即保护好现场,封存留样食品。
2.县教育体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学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由现场指挥长统一调度和处置。
4.学校负责人组织人员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及时组织救护。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体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要建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网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业务培训
加强学校、幼儿园专(兼)职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师生中不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师生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学生饮食消费。
(三)坚持食品留样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人员将中毒或疑似中毒人员运送至医疗单位,并通知医疗单位及时出诊进行检查处理;在处理患者的过程中,要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卫生监督部门。保护好现场,做好处理记录。
(四)及时报送情况
学校、幼儿园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县教育体育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汇报。
(五)落实责任追究
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对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阻碍救治工作进行的,拒不服从上级指挥调度的,要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学校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事件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生重、特大食品中毒事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图文解读】马关县教体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