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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1〕142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办法》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1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马关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办法》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办法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标准的通知》(文人社发〔2021〕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马关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现稳定转移至县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就业90天以上的马关县脱贫劳动力(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男性:16周岁—60周岁,女性:16周岁—55周岁)。

二、奖补标准

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90天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8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奖补,脱贫劳动力凭收入证明等材料每年只能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报时限

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原则上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审批、兑现工作,2021年12月达到补贴条件的可提出申请进行奖补。

四、申报所需资料

1.申请审批表(附件1);

2.转移就业及收入证明(附件2)或劳动合同+工资卡三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或3个月以上的企业发放工资条(单),以上3类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用工企业(单位)盖章有效;

3.申请人身份证及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未激活需委托直系亲属、家庭成员代为收款的,需附委托收款书(附件3)、收款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脱贫劳动力提出申请(本人不在家的可由其委托直系亲属、家庭成员代为申请),将申请表及收入证明相关材料交村小组→村民小组提出初审意见→村委会(社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人社局组织复核→县人社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进行公示10天(附件4),公示无异议→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兑现→由村委会、村民小组将外出务工奖补兑现情况告知申请人。

六、工作职责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统筹做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政策宣传、组织申报、信息审核、公示、资金兑现、档案归集等各项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工作业务指导、县级审核公示、资金分配等工作。

乡村振兴负责提供全县脱贫人口名单,配合县人社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划拨及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村委会(社区)、驻村工作队负责做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对申请奖补人员基本信息、务工情况进行初审,村委会(社区)公示及指导村民小组做好公示等相关工作。

七、惩戒措施

对伪造证明材料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将适时通报并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对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将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

九、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马关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申请表

2.转移就业及收入证明

3.委托收款书

4.×××乡(镇)×××村委会(社区)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拟奖补名单公示

5.×××乡(镇)兑现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花名册(上报县人社局模板)

【图文解读】马关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办法

         责任编辑:陶丁  

  • 附件【附件1-5.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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