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上级政策 > 州县政策文件 > 正文

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文山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州委、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农村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题,聚焦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抓实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抓好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用好新型经营主体、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力量,坚持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拓宽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促进全州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力争到2024年年底全州脱贫人口收入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增收一批。坚持农业发展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精心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增强主导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引导脱贫人口合理选择生产经营增收项目,放心安排增产增收计划,主动落实增产增收措施。

1.补齐技术短板。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结合“6个百万”基地发展项目,聚焦全产业链发展的短板弱项,加大政策供给、技术支持、资金扶持,顺应农村产业和农民生产科技应用需求,多渠道引入和整合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培训30万人次以上,建设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3个以上、示范村3个以上,培育农业新品种15个以上。支持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式,推广实施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切实发挥科技助农增产增收作用。培养选派科技特派员400名以上,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企业等到农村创办领办市场主体,与所在地区和群众形成产业发展共同体,共享产业发展创收增收红利

2.补齐设施短板。围绕“6个百万”基地、“一县一业”基地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用好农田水利、农机补贴等项目资金,支持建设配套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全面改善农田水利、产业道路、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条件。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做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冷链物流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点,为产业发展和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增收奠定基础。

(二)稳定就业增收一批。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帮助已就业的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有就业意愿未就业脱贫人口实现就业。

3.稳定就业规模。实施稳岗拓岗富农行动,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稳岗就业对接,建立点对点的劳动力输出就业服务体系,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就业,促进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省内县外务工、县内稳定务工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确保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28.8万人以上,确保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有就业意愿和劳动力的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4.提升劳动力技能。制定有利于农民掌握实作技能的培训工作制度,调整完善农民培训政策,公布培训项目目录,提供“菜单式”培训。全州每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脱贫劳动力,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培训后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90%以上。强化“两后生”职业教育和就业帮扶,确保脱贫人口“两后生”90%以上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的现有脱贫劳动力掌握1项技能、新增劳动力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精准对接,建立供需双方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

5.促进就近就地就业。统筹全州易地搬迁需求,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有序引导生存条件恶劣、地质灾害隐患点、禁限制发展区的农村人口搬迁易地发展。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帮扶车间招商政策,加大招商力度,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月以上,按支付给脱贫劳动力工资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着重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及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搬迁脱贫户实现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增收。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稳岗就业功能,优先安置脱贫人口,稳定1.5万人以上的生态护林员规模。优化农技、畜牧防疫、公益设施管护、环卫服务和秸秆禁烧监督等公益性岗位,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安排衔接资金用于公益岗位补助,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岗位补贴,确保公益岗位规模稳定。扩大涉农项目建设、管护以工代赈实施范围,重大投资、乡村振兴、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等项目用工优先保障农村低收入脱贫人口,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参与建管,促进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

6.落实务工奖补政策。落实对在省外务工且稳岗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三)落实消费帮扶增收一批。建立农产品滞销应急机制和农产品销售长效机制,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7.强化产销对接消费帮扶。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优势,推动文山州与北京、上海、昆明等地区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有效促进大市场和文山基地紧密合作,实现东部协作地区和中央、省定点帮扶单位每年销售粮食、蔬菜、中药材、辣椒、肉牛、瓜果、茶叶等农产品6亿元以上,力争2024年突破8亿元。开展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等活动,州、县(市)定点帮扶单位要按年认购、定期优先采购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各级财政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和签订协议方式采购文山地区农副产品。

(四)发展乡村旅游增收一批。围绕文山文化和旅游“十四五”时期“一心、一网、两带、三区”的发展布局,引导有条件的脱贫村、脱贫户融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方位带动脱贫人口实现增收。

8.提升乡村旅游业态。结合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遴选推荐一批有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脱贫村或脱贫人口集中的村作为重点,每年打造10个以上山美、水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扶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将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实现多点增收。

9.拓展乡村旅游支持方式。推动将符合要求的乡村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畴。州、县(市)通过购买服务、定点采购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等发展。

10.提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劳动技能。结合乡村旅游从业需求,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脱贫劳动力,精准实施经营管理、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从业技能培训。

(五)支持鼓励创业增收一批。通过创业贷款等金融扶持,鼓励具备条件的脱贫人口创业增收。

11.支持返乡创业。强化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推进鼓励返乡创业行动,以返乡大学生、有技能的返乡务工人员为重点,力争3年内扶持1万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并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贷款及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政策,给予不超过20万元创业贷款支持,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创业补助,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12.强化金融扶持。落实5年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全额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政策,将“富民贷”试点范围扩大到8县(市)脱贫户,对获得“富民贷”的脱贫户,用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贴息补助。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发展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

(六)深化联带机制增收一批。加强产联机制建设,重点扶持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带能力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促增收作用。

13.强化市场主体联带作用。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万企兴万村”等行动,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增强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强化联农带农作用,每个县(市)3年内至少引进10家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培育抓实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抓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股份联结、订单联结、培训联结等利益联结模式,通过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等方式,把产业发展效益落到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上。

(七)盘活资源资产增收一批。依托产业发展,推动到户扶贫项目资产和集体资产与市场主体合作,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拓展资产增值空间。

14.深化农村资源、资产改革。盘清脱贫家庭房屋、宅基地、耕地、林地等资源,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进镇安置和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人口,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全面盘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迁出地的承包地、山林地等资源,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相关资源的经营管理水平,扩大搬迁人口收入来源。

15.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盘活村集体资产,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抵押权、担保权、继承权,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资源转化为资产,通过运营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到2022年底全州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占比达到90%以上;到2023年底所有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并以县级为单位,行政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平均达到10万元以上;到2024年,全州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占比达到70%以上,按股份分红增加群众收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有效组织形式,建立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八)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力度增收一批。保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面落实惠民惠农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补贴,真正让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从补助政策中受益稳定收入预期。

16.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严格落实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相关政策,全力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落实支农政策补贴,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涉农政策补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提高补贴效能。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减少家庭支出,稳固家庭收入,筑牢脱贫户收入滑坡防线。

17.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作用,重点关注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对象,依法依规开通“绿色通道”进行救助。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确保政策兜底保障的脱贫人口收入稳中有升,应救尽救。

(九)减轻群众负担增收一批。落实好教育、医疗等相关补助政策,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减轻群众支出负担。

18.落实好医疗保障补助。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资助参保”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的顺序进行缴费参保,完善并严格执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将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扩大到“监测对象”,减轻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口就医支出压力。落实“文山惠民保”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紧密衔接,提升大病、重病保障,防止群众因病大额支出致贫、返贫。

19.落实好教育保障资助。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落实教育精准资助,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实施“雨露计划+”行动,补贴标准提升为3000元—5000元/人/年。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0.实施文明新风塑农行动。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将乡风文明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规范公民行为,持续开展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引导脱贫人口树立科学积累、科学消费观念,避免虚荣攀比、盲目投资等非理性支出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本地区的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各县(市)、乡镇(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对地方资源状况、产业基础、劳动力情况等要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编制村庄实用性规划,明确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县(市)级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具体措施,因地制宜明确主导产业、增收渠道、具体措施,分层分类落实具体项目支撑,提升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质量,将脱贫人口增收工作导入产业就业发展体系,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切实把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二)提高资金绩效。稳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投入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成效明显的主体、项目,用足、用活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将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情况纳入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下一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因素法分配,给予相应激励。

(三)整合帮扶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和增收需求,充分发挥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帮扶、“万企兴万村”结对帮扶、单位和干部挂钩帮扶、消费帮扶的优势,实施结对帮扶助农行动。深入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优化驻村工作队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各县(市)、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安排专人对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实行“一对一”帮扶,并落实优先安排帮扶力量,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优先使用生产设施,优先采购农产品。

(四)强化工作调度。将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纳入州、县(市)“三农”工作季度调度的重要内容,分析问题、查找短板、总结经验、现场推进。依托防返贫监测平台和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将增收情况纳入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月通报、季调度长效机制重要内容,乡级每半月定期开展科学分析、县(市)级每月定期开展工作调度。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脱贫人口增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考核评价、驻村工作队和队员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促进增收若干措施,梳理汇总助农增收上级和本地有关政策制作成册,并将政策口袋书发放宣传到户,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知政策、懂政策、会用政策。大力宣传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带动农民增收的村集体、工商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宣传帮扶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增收的单位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王霏菲  

关闭

上一篇:文山州人民政府印发文山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兴水强州”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文山州林下三七种植林地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