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缴纳会费办法》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费缴纳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会员,保障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结合马关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缴纳会费是工商联(总商会)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参与会务工作、增强组织观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会员进入各种荣誉体系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 会费缴纳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会费缴纳范围为担任马关县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执委职务的企业、普通企业会员和其他个人会员。
第四条 会费缴纳标准按年度计算,从担任县工商联(总商会)职务的当年度开始缴纳。其中,县工商联副主席(副会长)企业每年度5000.00元;执委企业每年度2000.00元;普通企业(团体)会员1000.00元;个人会员300.00元。
第五条 自愿多交会费或进行赞助的,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第六条 县直各商(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各商(协)会自行制定,商(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 会费缴纳时间及办法
第七条 会员须在每年12月30日以前将本年度会费全部缴清。
第八条 会费缴纳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向马关县工商联(总商会)缴纳。户名:马关总商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马关支行;账号:53050167763600001144。
第九条会员为县工商联(总商会)提供的专项捐赠或赞助款项等只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捐助金统计管理,不计入会费收入。
第十条 企业会员所缴会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缴纳工商联会员会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005号)中“对加入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缴纳的会员会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规定可以在税前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或特邀加入工商联并担任职务的会员免交会费。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由会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马关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分期缴纳或减交。
第十三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经书面通知催交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会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会费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十五条 收取会员会费,必须使用政府有关部门监制或认可的统一票据。
第十六条 会费建立专门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健全会费收支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会费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会员活动经费、工商联(总商会)聘用人员的工资;宣传、资料、报刊所需费用;考察、联谊、培训等活动所需费用;奖励、走访、慰问会员所需费用;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加强对会费的严格管理,成立会费管理委员会和会费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县工商联(总商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提交代表大会酝酿通过。其成员原则上以企业会员为主,个别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领导或机关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会费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开支壹万元以下(含壹万元)由会费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壹万元以上报会费管理委员会审批,伍万元以上报主席(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会费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会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第二十条 会费收支管理情况每年向执委会报告,每五年(或换届时)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马关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负责解释,自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