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马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马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2号)文件要求和州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4月底至9月底集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工作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100%的企业全覆盖检查,100%的隐患挂牌整改,100%建立安全检查档案的工作要求,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研判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境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重点检查和督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渡口渡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地条钢”、学校等行业领域。
(二)做到“五个突出”: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和行业的检查和督查;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检查和督查;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检查和督查;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督查;突出挂牌督办但长期未得到彻底根治的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督查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大检查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三个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体系。
(一)各乡(镇、场)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自检自查内容
各乡(镇、场)、各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监管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严格追究每一起事故责任;各乡(镇、场)是否落实主要领导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来抓;是否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奖励、领导责任、应急救援预案、上级工作部署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是否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对所属企业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工业园区所在乡镇、边管委是否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检自查内容
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业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保护职工生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管理层人员现场轮流带班和展板管理制度是否推行;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定期养护和检测;安全监测装备和个体防护用品是否配备;“三违”行为是否定期检查和处罚;外包队伍是否纳入统一管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是否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是否有效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是否实现在线监测监控;应急救援预案、队伍、演练、物资储备是否到位;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上网填报自查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检查督查内容
1.地条钢安全。有关部门要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山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74号)要求,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组织力量“拉网式”摸排查实本辖区“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情况,尤其是近年来已进行过检查查处并停产、停止销售“地条钢”的企业(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重点调查是否死灰复燃,是否转移地点、改头换面继续违法生产销售,对当前非法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要密切关注,核查工作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一旦发现有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拆除”标准,坚决断水断电阻止企业再生产,彻底拆除中频炉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并立即销毁,确保全面打击和取缔到位,严防企业“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是否对非法盗采、群体性私挖滥采、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否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开展非煤矿山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地下矿山安全出口、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是否健全完善,防排水设施、顶板边帮和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露天矿山是否存在高陡边坡、违规爆破、一面墙开采;排土场是否存在一面坡排土,抗滑和防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排渗排洪设施是否完好,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值班值守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是否完成。
3.道路交通和渡口渡船安全。运输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三超一疲劳”和驾驶员安全素质教育关;客运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动态监控装置;道路客运和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有关部门是否开展登记公路客货运车辆、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是否对客货运驾驶人进行清理排查、清理违法记分、清理违法记录;是否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进行审验教育;桥梁、隧道、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是否到位;临水临崖、长下坡、急弯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一步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是否开展。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涉氯、涉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厂房和仓库、运输过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和生产企业转产退出是否取得实效。
5.民爆物品安全。安全保障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6.建筑施工和重点工程项目安全。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等设施设备运行是否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工贸行业安全。是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及设备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是否适时检测监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8.消防安全安全。宾馆、酒店、商场、体育场馆、会堂、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责任人、操作规程、预案演练、巡查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值班值守等是否到位,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的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采取严格的消防措施;有关单位消防行政许可、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9.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的行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定期检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是否落实。
10.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是否安全;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是否到位、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11.汛期安全防范安全。水库、坝塘、电站、沟渠(蓄水池)、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是否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是否具有明显警示标志;是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
12.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各有关单位是否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 马关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方案>和< 马关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办发〔2017〕38号)和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马关县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马府办电〔2017〕05号)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好大班额问题,完善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机制,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依法保障特殊教育,建立留守儿童工作责任制,健全防疫预警机制和流行病防治预案,责任明确,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校园消防、食品、安保、防疫等安全检查工作,学生上学来往途中及周末,假期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学校特别要加强学生水边游玩、街边摊点乱买食物、陌生人结伴等方面警示教育工作。
13.整村推进(农村农民建房)安全。各乡(镇、场)在实施整村推进、精准脱贫(自建房)等危房改造的过程中,是否把建房安全纳入日常监管和宣传工作。
四、检查督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开展工作。综合督查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马关县2016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马办发〔2016〕98号)要求执行,专项检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
(一)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县安委办。国家和省、州管理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乡(镇、场)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的作用,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三)按照“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检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县安委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本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自4月28日开始至9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4月28日—4月29日):各乡(镇、场)各部门各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抓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纠自查,整顿整改(4月29日—5月31日):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摸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册记录,上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三)检查督查,整顿落实(6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场)、各部门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场)和企业现场检查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和自查自纠阶段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复查核实,县安委办对县内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采取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告,对安全生产领域抗拒执法、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等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善制度,总结提高(9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跟踪解决和落实大检查中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认真总结在大检查工作中形成好经验和做法,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设;总结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图片、表册等工作,完善大检查工作立档归案备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乡(镇、场)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方案,专题研究、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查检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对照检查重点内容,逐项填报、逐条登记汇总、逐级组织上报,并建立大检查档案,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势推进工作。由县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指导和规范、监督本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安排布置、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总结报道典型和经验,营造大检查氛围。
(三)注重痕迹管理,层层签字认可。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自查表细化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自检自查,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检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字认可。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风险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挂牌督办整改。排查情况、整改结果都必须经过法人代表签字,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并接受群众职工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场)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进行自检自查,要深入、细致、到位,做到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部位、不放过一个问题和隐患;要真查、真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零容忍”。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逐项检查,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依法停产整顿,挂牌整改,跟踪督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果主要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加大对企业自检自查的督查指导力度,切实解决大检查和抓整改“两张皮”的问题;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把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
(五)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大检查的过程就是全力推进安全监管的过程,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铁纪律、刚执行。一是与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相结合。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监测监控、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目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二是与整改安全隐患相结合。严格落实企业治理隐患的主体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百分之百整改存在问题。三是与“打非治违”相结合。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执法,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规定从严惩处。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四是与严格行政许可相结合。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证否决”,以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手腕严把安全生产标准关,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对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五是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大检查推动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和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认真全面总结,及时上报情况。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对照检查重点内容,逐项填报、逐条登记汇总、逐级组织上报,分级挂牌整改安全隐患,并建立大检查档案,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请各乡(镇、场)、县级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29日前,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报县安委办,并每月3日前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各乡(镇、场)各部门于9月1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7120901;邮箱:mgajjfgg@163.com。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4
月28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