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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7年巴西菇产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5/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17年巴西菇产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马关县2017年巴西菇种植补助申请表
     2.马关县2017年巴西菇种植水池建设补助申请表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马关县2017年巴西菇产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扎实抓好巴西菇产业扶持发展,切实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大棚总量:补助大棚总量为3000个,项目审批按照先报先批的原则执行,补助大棚达到3000个即停止审批。
  第三条  补助对象及条件:
  1.去冬今春新建巴西菇标准大棚且与经销商签有收购订单的农户;
  2.今冬明春新建巴西菇标准大棚且与经销商签有收购订单的农户。
  第四条  补助标准:每个新建标准大棚菇床在10床以上(含10床),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棚补助5000元(如建档立卡贫困户已领取过产业扶持资金,从补助金额中相应扣除2000元;以前未领取过产业扶持资金,但此次享受过每棚5000元巴西菇建棚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后不再享受2000元的产业扶持资金);一般农户每棚补助3000元。
  第五条  补助资金构成及用途: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资金、农发行专项贷款、扶贫“四到县”资金等构成,专项用于巴西菇种植。
  第六条  经销商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达到30个以上(含30个)连片标准大棚,且已新建灌溉水池容积在5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经销商一次性补助2万元水池建设资金。
  第七条  补助资金在大棚主体框架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兑付。
  第八条  审批及兑现补助资金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县扶贫开发局抽查审批并划拨资金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兑现补助资金。
  第九条  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及县级财政回补报账制。
  第十条  各项目乡(镇)要按规定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并把申请表、补助花名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档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乡(镇)、自然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县检察院、法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3 月15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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