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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6/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
  进入5月以来,全县气温上升,雷电、大风天气多发,用电负荷加大,季节性消防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级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马政发〔2015〕29号)文件要求,利用十五天的时间在辖区内管理的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单位要在5月20日前进行约谈。同时,各乡(镇、场)在5月20日前要完成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形成报告报送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本部门、行业、系统和管辖的单位(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提升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水平。各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本着“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对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做到“静态”火灾隐患全面消除,“动态”火灾隐患可防可控。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级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马政发〔2015〕29号)文件要求,认真分析研判当地消防安全形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结合辖区火灾隐患实际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为重点的安全排查整治活动。要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活动,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全力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对前期已经挂牌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必须集中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各乡(镇、场)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网格管理员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居民楼院全部排查一遍,对孤寡病残和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全部排查一遍、宣传教育一遍,对辖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全面规范一遍。消防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摸排评估,查找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欠账和消防队站不足等突出问题,逐步改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提高火灾抗御能力。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民政部门要组织养老院、福利院及其它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推广独立报警安装。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室内装修材料和彩钢板临时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住建、水务部门要组织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保养。文广体旅部门要组织对古建筑、传统村落、网吧、游戏室和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卫计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医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国土、财政部门要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各类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有关部门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管控工作。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商贸市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紧盯“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党的十九大、国庆、中秋等重大活动和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确保重大节庆期间火灾形势稳定。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用电量大、农忙时节、易燃易爆危险系数高等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宣传、文广体旅、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夏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各乡(镇、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进百村、入万户”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严格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抓好落实。县人民政府将把安装宣传栏和播放防火快板的两块宣传工作纳入政务督查范围。消防部门要继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和“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活动。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民政部门要深入养老院、福利院及其它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各乡(镇、场)要重点加强对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管理、操作人员和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持证上岗制度。
  四、切实提升防范和应对火灾的能力。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要重视消防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添置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要组织对辖区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普查。特别是前期县消防大队统计各乡镇村寨的小水窖,每个村寨要指定水窖喷涂标识,此项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消防水源不足的,要采取修建储水设施等措施加以解决;消火栓损坏的,要及时组织维修;消防车通道被限高杆等障碍物阻拦的,要及时组织拆除。公安消防部门、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狠抓危化品灭火救援准备,定期组织开展“六熟悉”,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要广泛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推进联勤联训工作,提升综合救援水平。要规范执勤战备秩序,做好战勤保障工作,及时补充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确保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出动,科学、有力、有序、高效处置。
  请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要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17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系统上报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并于党的十九大闭幕后2日内,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对不按时上报送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5 月12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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