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7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各承办单位申报,并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 “关于解决雨波三组生产道路缺口资金的建议”、“关于帮助解决南捞乡漫铳上寨水头至吐达桥梁建设的建议”、“关于重建盐塘村委会党员活动室的建议”等11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关于帮助解决南那路至南捞乡公租房道路硬化的提案”、“关于新建古林箐乡古林箐村委会春天平村小组凉区公路的提案”、“关于新建古林箐乡卡上村委会坡头上村小组至新堡寨村小组通村公路的提案” 等15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纳入马关县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专项补助资金解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纳入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解决的项目,分两次将项目资金划拨到各承办单位(见附件1、附件2),第一次于此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拨70%,第二次待各承办单位的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划拨30%。
(二)各承办单位实施的工程原则上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较大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建设时限,已竣工的项目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人大代表联络委、县政协提案委参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后,承办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向代表、委员反馈,并作满意度调查。联系人:熊朝录,联系电话:0876—7469789,邮箱:mgxfzb@126.com。
(三)项目建设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健全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安全施工,并于2017年5月27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法制办;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通力协作,主动配合承办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县人大代表联络委、县政协提案委对当年实施项目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同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对各承办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重视不够、马虎了事、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项目建设未按期完工的,县人民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涉及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马关县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2.马关县2017年政协委员提案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县检察院、法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5
月16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