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责任,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全面贯彻落实《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65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政发〔2010〕7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12〕3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62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4〕56号)和全州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在县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现有治超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能职责,结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协作,集中力量,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监管力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县发改、公安、交通、工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域内机动车改装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汽车修配厂、维修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超长超宽的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对货运量大、容易产生超限超载的矿山、采石场、集贸市场、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载现场开展调查,确定重点货运单位。要采取派驻或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检查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装载行为,依法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依法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县公安、路政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场)对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进一步强化联合治超
县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发挥县治超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把治超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来抓,充分发挥组织者、协调者的作用,道路运输管理局、马关公路分局、公安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要坚持“以堵为主,群防群治”的总体要求,在重点区域和路段出入口节点位置设置科学合理的限高、限宽的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保护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公安局要为治超配备专门的警力,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处置因治超导致的紧急突发状态下的堵车和闯站、斗殴等恶性暴力抗法事件,真正为治超工作保驾护航。
五、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处罚
马关公路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县内治超检测站点的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加快推进全县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将治超检测站点视频监控纳入全县公安系统视频监控网络,促进路面执法与站点监控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六、进一步加强治超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治超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治超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全县治超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对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七、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
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倒查至货物装载源头、车辆源头和路面执法等环节,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公路桥梁垮塌或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实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责任,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场)和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为全县治超工作相应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凡因治超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将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省州驻马单位、驻马军警。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5
月27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