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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马关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5/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马关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精神,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马关县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要求,确保在2017年底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6年,全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良好,其优良天数达100%。
  二、2017年目标
  2017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气,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三、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查缺补漏工作
  各单位要对照往年重点工作任务及《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发〔2014〕103号)中职能目标,认真梳理本单位所涉职能目标,对2014-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的职能目标,工作尚未完成的,在2017年底前,必须组织开展并完成,同时提供考核支撑材料。(往年重点工作任务见附件1、2、3)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完成州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
  2.规范马关县建成区内建材行业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及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3.完成马关县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创建及划定工作,摸清燃煤小锅炉底数,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完成淘汰县城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锅炉任务,县城区原则上不再新、改、扩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
  4.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工信商务局)
  5.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县工信商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
  6.渣土运输车辆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
  7.基本完成环境监察、监测部门的标准化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每月发布马关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督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9.加快机动车检测项目建设,年内开展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商务局)
  10.完成马关县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环保局)
  11.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城区内2个以上基准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改,安装油烟净化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及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能源局联发的《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4〕107号)要求、《马关县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年)及《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发〔2014〕103号),开展自检自查,形成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报告,并将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台账及相关痕迹管理资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送县环境保护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及州环保局,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开展台账及相关痕迹管理资料将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考核总分。(联系电话及电话:杨光明,13887548649)


  附件1.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按照全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全州“十二五”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涉及马关县任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已完成)
  (二)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和环保标志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已完成)
  (三)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县工信商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已完成)
  (四)完成州级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已完成)
  (五)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已完成)


  附件2.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节能减排,有序推进马关县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建材、化工、冶金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制定马关县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未完成)
  (二)完成马关县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环保局)(未完成)
  (三)完成马关县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创建及划定工作,摸清燃煤小锅炉底数,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1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未完成)
  (四)完成州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已完成)
  (五)马关县城区基本完成燃气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未完成)
  (六)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要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1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推行烟气脱硝改造。(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已完成)
  (七)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计划。(县工信商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已完成)
  (八) 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工信商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已完成)
  (九)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换标车,完成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已完成)
  (十)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成监测能力建设并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已完成)


  附件3.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制定马关县城区水泥、石灰粉等粉尘污染较大的销售点(场)的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协助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
  (二)根据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全省、州淘汰落后产能涉及马关县任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已完成)
  (三)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城区内大型(6个以上基准灶头)、中型(3-5个基准灶头)、小型(1-2个基准灶头)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完成)
  (四)完成马关县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创建及划定工作,摸清燃煤小锅炉底数,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30%的任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未完成)
  (五)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已完成)
  (六)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
  (七)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50%任务(县工信商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已完成)
  (八)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成监测能力建设并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已完成)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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