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4/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在2015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县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 各乡(镇、场)规范性文件。
  对列入清理范围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及其法制机构组织清理。
  二、清理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分级清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文件的原起草(具体实施)单位对照《马关县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见附件1)进行清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即发文单位)负责;多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该规范性文件的原牵头起草单位负责牵头进行清理。各乡(镇、场)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参照县级的做法进行清理。
   (二)承担清理任务的各清理部门要将本部门负责清理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文本对照本《通知》进行认真研究,逐件提出应予废止、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并逐件填报《马关县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以下简称“清理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
  三、清理标准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废止:
  1.已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代替;
  2.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含已宣布失效);
  3.工作任务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适用期已过;
  4.其他应予废止的情形。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①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①设定行政许可及面向社会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的;
  ②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④设定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设定的内容的。
  (3)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①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
  ②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
  ③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
  ④违反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原则的;
  ⑤违反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要求的;
  ⑥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的。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不适应当前行政管理实际,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者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3.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4.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5.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修改的。
  四、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清理与审核阶段(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30日)
  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各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情况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清理情况的报告中应当写明完成清理任务的基本情况、清理结果等内容,并附上逐件填报的清理意见表(附件2)。清理意见表由清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清理部门的印章。上述清理情况的报告和所附清理意见表均报送纸质文件,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县政府法制办收到清理报告及清理意见表后,逐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汇总,并撰写《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公布阶段(2017年5月底)
  1.《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长签署县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原则上要在2017年5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马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马关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2.马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制定部门于5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马关政务网及部门网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具体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乡(镇、场)、各部门在制订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明确清理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三)对报送的清理情况的报告和所附“清理意见表”,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如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清理部门重新报送。对未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务的,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监察局实施督查。
  联系人:熊朝录,联系电话:7469789,邮箱:mgxfzb@ 126.com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印发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文件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