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马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西“11.24”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各方积极配合、重点打击治理”和“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非法运送违法犯罪人员出境的长效机制,杜绝自用、租赁等车辆非法运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的满意度,切实改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安全和谐、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运送违法犯罪人员出境等违法违章营运行为,确保全县旅客聚散地、学校周边、边境线、出入境口岸等重点区域非法营运和非法运送违法犯罪人员出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的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依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稳定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和整治重点。重点打击和整治无证、证照不全或使用失效、伪造、被注销等无效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从事包车客运进行非法营运行为;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违规加班、顶班、包车的,客车不进站经营、站内超员、站外揽客的,客运站不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客车超范围、超类别经营的,不按许可的线路、班线、站点等客运经营许可事项营运的;客运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9座以上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辆终端的,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和危险货运企业未建立GPS24小时监控制度的;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
(二)重点治理范围。重点治理主要客运线路、车站、各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倒卖客源行为以及扰乱市场秩序乱摆摊设点售票行为;重点查处外省籍营运客车、伪造证件的旅游客运车辆、长期在马关县境内从事违规包车的旅游客运车辆;重点整治客运站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或证件不齐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超载车辆出站、未经安全例保检查或者安全例保检查不合格车辆发车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马关县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粟 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华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欢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左光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天俊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殷发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启岗 县安监局副局长
魏贵林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王 凌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殷发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启岗、王凌、魏贵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下设督查组开展工作:
组 长:徐天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魏贵林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高启岗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 雷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
李清春 县交通运输局安监股股长
联络员:魏贵林 (联系电话:13769600296)
从2017年春运起,督查组每月对单位至少开展1次实地督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各组联络员负责每月收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及时整理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7122661)。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宣传报道和督查指导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收集工作情况,编写工作信息,及时通报“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乡镇和企业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第一时间将吊销或暂扣许可证照的企业、暂扣车辆等行政处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形成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县人民政府:成立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统一组织开展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部署“打非治违”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打非治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至少要召开2次专题会议,组织10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和旅客集散地、客运站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全县非法营运车辆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加强全县运力调研,对运力不足的及时指导调整增加,着力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对公安交警部门移交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旅客,积极协调客运企业做好接驳运输,及时疏散被滞留旅客。加强春运期间客流量的调研分析研判,科学合理组织运力调配,确保春运期间和客流高峰期旅客走得了、走得安全。
(四)县公安交警大队:合理安排警力,调整勤务模式,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路检路查工作中查获的包车客运、租赁车、社会自用车等非法载客行为,以及包车客运标志牌讫止点与车籍地不一致的,要依法处置并按照程序移交运管部门处理;对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打击。
(五)县公安局、边防大队: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打非治违”中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加大对非法运送违法犯罪人员出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处置运输车辆并按照程序移交县运管局处理。对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打击。
六、工作任务与措施
按照打击非法营运、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联席会议、黑名单“三项制度”和日常监管、联合执法、运力调控“三项机制”,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密切协作,努力构建和谐、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运管、交警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做好本区域内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非法营运车辆、人员基本信息等资料;加强对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经济、生活状况的调查了解,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并做好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县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形式,听取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阶段性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实行“黑名单”制度。县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台账,实现运管、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所涉及的重点区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控,有效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健全日常监管常态机制。县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和有效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县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以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和集中重点打击治理行动,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道路管控力度和联合执法威慑力。具体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检查中,发现自用车、租赁车非法载客、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客运包车讫止点与车籍地不一致、无线路标志牌等违章经营行为的,要依法处置并及时告知运管部门,运管部门及时安排人员开展调查取证;二是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运管部门对涉嫌非法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六)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县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联合机制,并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相关台账,强化痕迹管理和资料收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行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及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宽严相济,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制止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发生。各(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与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结合起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抓好“五个结合”。 各(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开展“道路平安年”活动相结合,既突出专项行动,又抓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把以属地管理为主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要把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与构建“打非治违”防控体系相结合,注重强化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把日常执法监管与开展明察暗访相结合,不断改进方法和手段,注重解决日常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营造发展环境。
(四)强化工作措施。各(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挂牌督办、“黑名单”、约谈、通报、举报等制度。要强化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二级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制度,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重点隐患治理不到位、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因非法营运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由上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渠道;要把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和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非法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在新增或扩大经营范围、新增运力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县道路旅客运输“打非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定期编报“打非治违”信息并及时上报。在行动期间,要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政府引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和督查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