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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马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7月21日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马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2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试点地区改革成功经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306号)要求,结合马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加强水安全保障的决策部署,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总体要求,围绕“兴水强县”的战略目标,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结合,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健全完善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不断提升农业用水效率。

(二)总体目标

以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为要求,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区、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有条件的灌区等重点地区要加快改革步伐,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三)推进层次

1.当地干部群众改革意识强,积极性高,愿意支持改革试点工作,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的优先改革;

2.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扎实,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工程状况良好、设施完善的优先改革;

3.具有一定农业龙头企业、特色产业、改革基础的优先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农业初始水权

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乡(镇、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水权明晰到户、到亩,进行明确产权登记颁证,并依据来水丰枯情况,对初始水权分配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水权市场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水权交易。鼓励用水主体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二)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加快末级渠系等终端设施配套和供水计量设施体系建设,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实现工程节水的基础上,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撑。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力争“十三五”末全面完成2个中型水库灌区计量设施配套,并基本实现骨干工程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要细化计量单元,力争计量到户。

(三)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在核定农业水价时要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严格审核供水成本,合理制定农业水价。中型水库灌区工程农业水价至少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十三五”达到供水成本;中型水库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水库灌区的农业水价达到保本,力争达到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其他灌区要加快完善水利设施,加强成本意识,实现成本定价。

供水成本由农业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财务费用、其他直接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水资源费等构成;运行维护费用由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财务费用、其他直接支出、维修费、水资源费等构成。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6〕310号)、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各供水管理单位和用水组织配合供水成本测算,合理制定各环节农业水价并适时调整;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要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

2.制定农业水价。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属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型水库灌区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单一用水户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中型水库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的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水价,按照补偿供水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

3.分类制定农业终端水价。

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定价。各个用水区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类,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经济作物、养殖业等要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地方农业发展政策等,达到补偿供水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

4.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保证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在具备精准计量条件下,应逐步推广计量收费和超定额加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各个用水区域可根据云南省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科学确定不同作物用水定额标准,对超定额的农业生产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其中:超定额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50%;30%—5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100%;50%(含)以上的部分加价200%。各个用水区域在用水效率低,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以及农村土地流转、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灌区,应建立供水计量设施。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补贴对象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用水主体,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按照申请、审核、兑付的程序实施补贴,即由用水户主体按季度或年度向县水务局提出申请,县水务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灌溉季节或年度发放补贴资金。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县水务局会同县财政、发改部门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奖励标准结合县财力确定,原则上每立方米不超过0.05元。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结合实际,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财政奖补的支持力度,积极筹措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水资源费、有关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五)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1.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群众全程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立项、建设、监督、管护等措施。

2.明晰工程产权。

落实《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以及《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要求,深化农田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财政投资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界定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3.创新管护机制。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专业化灌溉服务公司,为农户提供物业化的灌溉服务管理。拓宽农田水利融资渠道,尊重农民意愿,保障投资者权益,通过独资、合资、联营、租赁、捐赠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经营、债转股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三、推进步骤

(一)2016年至2020年。于2020年底前,完成具有农灌功能的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区、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执行新水价,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级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报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备案。

(二)2021年至2025年。2025年底前完成具备农灌功能的小(2)型水库、设有管理所的农灌渠道、小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5年底前全面执行新水价,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级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报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备案。

在新建具有农灌功能的水利工程时必须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编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方能开展水利工程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发改部门做好成本监审、水价制定、水价批复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整合和统筹、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等工作;水务部门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权确权发证、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农科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运用工程配套、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管理创新等举措,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快农田水利改革步伐,切实做好配套政策落实后,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发改、财政、水务、农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督促制定水价改革推进计划,强化监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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