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宏绿系列”工业辣椒和食用玫瑰产业扶贫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宏绿系列”工业辣椒和食用玫瑰产业扶贫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马关县“宏绿系列”工业辣椒和食用玫瑰产业扶贫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全省产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委、州政府《文山州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中共文山州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文发〔2017〕2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更好助推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对象

(一)马关县中盛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及与其签订“宏绿系列”工业辣椒(以下简称辣椒)种植购销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砚山县通源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其签订食用玫瑰(以下简称玫瑰)种植购销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

(一)合作社或公司按“五个统一”的模式进行合作发展。即:统一提供种苗、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定价收购。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

1.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600元/亩。2018年至2020年在马关县境内新植辣椒、玫瑰,与合作社或公司签订种植购销合同,并将产品按合同约定销售给合作社或公司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发展1亩辣椒或者玫瑰,补助600元,每户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亩(含5亩),即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含原县级产业发展扶持补助资金)。

农户按合同约定面积及技术要求种植,由县农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按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种植后30—60天成活率达8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贷款资金:每亩给予2000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贷款利息全额由政府贴息,贷款期限最高三年。

(三)合作社或公司

1.奖励:合作社或公司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辣椒或玫瑰种植合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性纯收益达到当年脱贫标准以上,或者合作社或公司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合作社或公司务工,实现工资性收入达到当年脱贫标准(以合作社或公司登记销售台账和汇入种植户或务工人员账户资金银行流水为依据),合作社或公司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户贫困户脱贫政府给予奖励500元。

2.惩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合作社或公司采用不正当手段套取政府奖励资金、虚报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面积、产量、收入)等,一经查实,政府将勒令退回所奖励资金,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合作社或公司列入诚信失信黑名单。

三、资金管理办法

(一)按照产业项目资金使用有关要求,实行资金专帐存储核算,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的跟踪检查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在资金使用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产业发展。

(三)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一是对合作社或公司的奖励资金,必须经乡(镇)对合作社或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收入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企业按合同收购完所有产品并将收购资金支付给对方后方可支付;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助必须由乡(镇)核实每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后给予支付。

四、乡(镇)人民政府与合作社或公司商量引导种植户选地工作,并按要求收集相关资料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管理。

五、本办法由县农科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巴西菇产业扶贫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县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