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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7〕44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方案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快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6〕36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295号)精神,为提高我县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和主要工作抓手,是水资源有效管理和保护的前提和保障。2012年以来,国家、省、州先后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并对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总体部署,启动实施5个(省控点2个、州控点3个)用水量监测点、1个信息平台终端,9个水质监测断面,为全县水资源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目前,除大丫口水库、大龙潭2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部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较为完善以外,取用水户取用水计量监测较为薄弱,生活取用水量实行在线监测的仅2户、工业取用水户2户、农业取用水户1户,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还不能为水资源监督管理和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短板,因此,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现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显得既必要又迫切。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作为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切实抓好落实。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引领,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为抓手,强化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强化水生态保护和水质目标管理,加强计划用水、定额用水、计量用水管理,全面推进和加强以取用水计量监控为重点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逐步构建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相适应的取用水户、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和界河水质、水量监控体系,为水资源有效管理和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目标任务。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加强和完善我县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水资源监控的覆盖面。到2020年,工业和生活取用水计量或在线监测的比率原则上要达到90%以上(按实际用水量计算,不含水力发电),对准予取水许可户及其供水对象各用水户年取用水量地表水10万m3、地下水2万m3以上的用水户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农业用水实现计量或在线监测的比率原则上要达到70%以上(按实际用水量计算),对3000亩以上地表水灌区主要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和界河监控实现全覆盖。

三、建设内容

(一)重点推进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

1.各类新申请的取用水户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技术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要把计量设施是否落实作为取水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要求计量设施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必要条件。未安装符合要求计量设施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或不准予取水。

2.加强工业、生活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对准予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及其供水对象,必须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取用水计量设施,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已安装但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完善。

3.着力推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农业是我县用水量最大的行业,对农业灌区,要在加强取水许可计量监督管理的同时,结合灌区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等,尽快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应尽快组织开展中小型灌区各取水口在线监控量水设施建设,并逐步在主要分水口、管理分界断面以及重要退水口、排水口设立量水设施,同时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在中小型灌区要结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灌区样点,因地制宜建设量水设施。

4.推进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施建设。在河道内修建拦河闸坝等工程取用水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并同步安装、管护取水、用水、退水和生态下泄流量的实时在线监控设备,接入县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要保证下泄流量丰期不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30%;枯期不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已建成的取用水工程,没有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或者生态下泄流量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改造;造成河湖干枯、危及生态安全的,应当停产停业整顿。

5.确保建设质量和运行正常。新建、改造取水、用水、退水和生态下泄流量的监控设施及传输设备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接入县级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取用水户要加强对监控设施的管理维护,定期检验,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考核提供监测评价资料。

(三)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全县9个水功能区,目前尚未全面开展水功能区监测。今后将逐年增加监测水功能区数量,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清理登记、设置论证、审批等工作,公布入河排污口名录。并做好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五)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县级信息平台,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完善管理系统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资金筹措

(一)取用水计量、生态下泄流量等监控设施建设投资、日常管理维护及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费用由各取用水户承担。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由县环保局负责监测和委托监测,监测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未列入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计划的,由县政府委托监测,监测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未列入省级入河排污口监测计划的,由县政府委托监测,监测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承担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改、财政、环保、卫计、工信商务、住建、农科、水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对全县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做好全县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运行管理和监测的财政支持力度。针对农业取用水或经济效益差的取用水户,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进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资源监控能建设的督查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奖惩机制。

(四)抓好舆论宣传。加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政策要求,开展示范性建设,认真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为推动全县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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