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1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马关县201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马关县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8年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农办〔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马关县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把农业保险作为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优化农业保险制度、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持续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障程度、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减少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时间从2017年1月1日00:00时起至2018年8
月31日24:00时止。
三、主要内容
(一)种植业保险
1.保险范围:水稻、玉米、油菜、甘蔗。
2.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包括:旱灾、洪涝灾、冰雹灾、低温冷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3.保险金额:2017年保险金额执行各承保保险公司中标报价平均值。2018年以各承保保险公司报价平均值为基础,根据《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精神,以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为基础,依据省有关部门测算的农产品成本和承保公司负担能力,由共保体测算,经省农业、保监部门会商一致执行。2017年保险金额为:
(1)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448元。
(2)玉米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485元。
(3)油菜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334元。
(4)甘蔗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605元。
4.保险费组成及缴纳
对于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农业保险项目,其保费由县级财政和农户(经营者)共同承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及“见费出单”的工作要求,县级财政部门保费补贴资金在投保农户(经营者)的自担保费缴纳后,根据实际签单数量拨付相关保险经办机构。
①水稻保费19.5元/亩。其中:由各级财政补贴17.55元/亩(中央财政7.8元/亩、省级财政6.24元/亩、县级财政3.51元/亩),农户承担1.95元/亩。
②玉米保费16.5元/亩。其中:由各级财政补贴14.85元/亩(中央财政6.6元/亩、省级财政5.28元/亩、县级财政2.97元/亩),农户承担1.65元/亩。
③油菜保费13.80元/亩。其中:由各级财政补贴12.42元/亩(中央财政5.52元/亩、省级财政4.42元/亩、县级财政2.48元/亩),农户承担1.38元/亩。
④甘蔗保费47.50元/亩。其中:由各级财政补贴38元/亩(中央财政19.00元/亩、省级财政11.875元/亩、县级财政7.125元/亩),农户承担9.5元/亩。
承保公司负责对种植业的投保情况和经营单位或个人承担保费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县级农科部门发送《XX种植业保费支付通知单》,县级农科部门根据《XX种植业保费支付通知单》负责编制资金支付用款计划并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通过县级专户将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共保联合体主承保公司指定账户。
农户自担保费可由保险公司在农科部门协助下直接向农科经营单位或农户收取;也可由保险公司委托代办机构和人员协助收取,保险公司向具体的代办机构和人员支付一定比例劳务费。
5.赔偿处理
保险作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粮食作物起赔线(相对免赔额):保险作物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
(1)赔偿标准
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期进行赔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①水稻保险:每季每亩448元。按不同生长期受灾情况理赔标准可分为:移栽成活—分孽期为179.2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313.6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448元(赔偿100%)。
②玉米保险:每季每亩485元。按不同生长期受灾情况理赔标准可分为:其中:出苗—拔节期为194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339.5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485元(赔偿100%)。
③油菜保险:每季每亩334元。按不同生长期受灾情况理赔标准可分为:苗期每亩100.2元(赔偿30%),蕾苔期为200.4元(赔偿60%),开花期为267.2元(赔偿80%),成熟期为334元(赔偿100%)。
④甘蔗保险:每季每亩605元。按不同生长期受灾情况理赔标准可分为:生长期为423.5元(赔偿70%),成熟期为605元(赔偿100%)。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X(1-绝对免赔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株数(或平均正常产量)。
(2)承保、定损及理赔:要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三公示、两签字”,即“承保情况公示、查勘定损结果公示、理赔结果公示”,“投保清单签字确认、理赔清单签字确认”。
(3)承保方式: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县级农科部门作为全县种植业保险投保人。保险公司为全县种植业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分户清单。
(4)定损及理赔: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共保联合体可以委托有资质、有权威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2016年云南省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办法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共保联合体接到出险报案后,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工作。保险公司根据确认的损失及保单约定,理算到户的赔款金额在受灾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后,经投保人委托支付兑现到各受灾种植户。
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的,在观察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大面积自然灾害或复杂的凝难案件的处理,必须通知农科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经纪人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如需聘请技术专家、顾问等参与查勘,费用由共保联合体承担。
(5)查勘定损费用:共保联合体向农科部门支付查勘定损费,具体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共保联合体和农科部门协商确定。查勘定损费纳入农科部门单位统一核算,用于相关费用。
6.承保、保费拨付及理赔流程
(1)承保流程。保险机构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造册投保。在收取农户承担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
(2)保费拨付流程。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县级农科部门根据承保公司提交的种植业、养殖业投保保单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农科部门填制《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请拨单》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3)理赔流程。
①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
②查勘定损:出险后由承保保险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保险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科部门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偿到户。承保保险公司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
③赔偿支付:保险赔偿由承保机构直接支付受灾农户,用于灾后恢复生产。承保机构在收到受灾农户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二)养殖业保险参保范围
1.目标任务:能繁母猪保险,应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实现能繁母猪参保率达100%。各乡(镇)任务见下能繁母猪任务分解表。
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55元/头。保费为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元,省级财政补助13.5元,州、县财政补助4.5元,养殖户缴纳12元。
3.投保条件
(1)参保母猪必须为8月龄以上、4周岁(48月龄)以下的能繁母猪,8月龄以下的后备母猪和4周岁(48月龄)以上的高龄母猪一律不予承保;
(2)参保能繁母猪必须接受各种疫病免疫注射并加挂免疫标识,不接受农科部门安排的各种疫病注射或不加挂免疫标识的一律不予承保。(特别注意:今年不在用保险公司的专用耳标,而是用畜牧部门的防疫耳标,耳标号要全部写完)。
4.保险责任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尾囊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赔偿处理
参保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后,养殖户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和当地村室兽医防疫员报告。兽医防疫员接到报告后,及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报,并及时到现场进行相关情况调查了解和保护好现场。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安排查勘人员赴现场进行查勘和查验,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在进行现场查勘查验中,必须严格按照保险责任执行,符合理赔的,拍摄死亡母猪照片和无害化处理照片,收集相关理赔资料,填写《出险查勘报告》,督促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理赔:
(1)隐瞒畜龄,死亡母猪投保时小于8月龄和大于48月龄的不予理赔;
(2)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的一律不予理赔;
(3)不佩戴畜牧部门的防疫耳标的不予理赔;
(4)不接受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不予理赔;
(5)投保母猪发病后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的不予理赔。
6.理赔标准
为便于理赔工作实施,投保能繁母猪死亡后,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和保险公司查勘查验人员赴现场进行查勘查验,符合理赔的,按照1055元/头进行理赔,由保险公司通过养殖户提供的金银行账户直接兑现。
7.理赔时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关支公司要及时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善后服务工作,按照理赔管控相关规定,严格理赔程序。投保母猪死亡后及时进行查勘查验,在收到畜牧兽医站相关理赔资料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养殖户手中,做到应赔尽赔,确保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四、保险风险防范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发挥风险管控主体作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4〕24号)规定,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并建立规模经营、险种互补、再保险安排等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农业保险应对大灾、巨灾风险的能力。
五、保险规范
保险机构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保监会等有关部门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六、运作机制
(一)保险机构选择。选择省农业厅通过公开招标中确定的保险机构作为马关县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二)承保机构组成。按照有利于提高运行效率、分散经营风险、促进有序竞争、培育多元经营主体的原则,在已确定的4家承保机构中,确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关支公司为马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确定的承保体所承保的市场份额按省级确定的承保份额确定。
(三)保险机构考核评价。由县农科局牵头制定承保机构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联合县财政局组成考核组,按年度对承保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各乡(镇)对本区域承保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情况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对工作不落实、管理工作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保险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调整其承保额度直到取消承保资格的处理。
七、组织保障
(一)建立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农科局担任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物价局)、县政府金融办、县气象局、共保体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农科局,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计划建议。
乡(镇)工作重点是完成农户保险标的调查,宣传引导,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投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具体工作。乡(镇)应成立农业保险协调工作小组,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推进,鼓励行政村成立农业保险协办小组。
(二)明确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1.县农科局:牵头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统筹和组织实施;指导共保体制定农业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提供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数据;指导督促各乡(镇)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反映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指导各乡(镇)做好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关支公司承保数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报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农业保险工作情况。
2.县财政局:负责向上级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清算;指导乡(镇)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
3.县发改局(物价局):每年5月提供上年水稻、玉米、油菜、甘蔗、能繁母猪等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数据,为农业保险品种保险额度和费率测算提供基础依据。
4.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研究提出农业保险发展政策建议,协调服务有关部门和驻马关县保险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5.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气象分析等为农业气象服务,为防灾减灾提供气象技术支撑;组织气象服务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一起开展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标准研究,推进马关县农业气象保险工作;受承保机构委托,提供理赔所需的灾害性天气情况资料。
6.共保保险公司:负责按共保体统一业务标准全面完成包含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承保、勘察、理赔等业务,并及时反映工作进度,上报有关报表数据。
(三)健全基层组织工作体系
各乡(镇)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和推进。各乡(镇)要制定本地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好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是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组织好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调查摸底、资金筹集、宣传引导、投保理赔等工作。乡(镇)、村委会应视本地工作需要,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积极协调承保机构把工作落实在一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规定及约定支付费用,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加快投保工作进度
1.投保时限
(1)种植业保险:玉米、水稻、甘蔗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投保工作;油菜保险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投保工作。
(2)养殖业保险: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投保工作。
2.承保时限
(1)种植业保险:承保期限为一年,即:水稻和玉米从2017年1月1日00:00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24:00时止;甘蔗从2017年5月1日00:00时起至2018年4月30日24:00时止;油菜从2017年12月1日00:00时起至2018年5月31日24:00时止。
(2)养殖业保险:承保期限为一年,即:2017年9月1日00:00时起至2018年8月31日24:00时止。
八、本实施方案由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关县支公司负责解释。
九、承保机构及联系电话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参保业务联系人:吴国海,电话:7134566;手机号:13887626439。查勘报案联系人:刘加猛,电话:7134566;手机号:15969072829;QQ邮箱:4527873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