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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7〕98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8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马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72号)要求,结合马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治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摸清底数、打非治违、全面登记、完善标准、对标检查、严格执法、一企一标”的目标任务,全面排查并消除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得到巩固,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本质安全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实现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常态化,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园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和领域。全面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户企业,建立完整的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根据排查结果,将企业划分为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整治提升三类,报县安委办汇总形成全县一册,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州安委办,同时细化制定综合治理方案。(职责分工: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县边管委负责工业园区;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使用领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绘制分布图,建立数据库。(职责分工: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县发改局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县边管委负责工业园区。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全过程管控高危化学品流向。(职责分工:县安监局负责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企业,牵头负责《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在县内的贯彻落实;县公安局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和流向管控;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使用硝酸铵环节的安全监管。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分级监管。(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工业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人员密集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县工业园区2018年2月底前完成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节能降耗为一体化的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每月至少开展1次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职责分工:县边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搬迁工程。全面摸清全县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企业;县边管委负责工业园区;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县边管委牵头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和搬迁、关闭、转产企业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产业准入门槛,持续推动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要求,制定计划、完善方案并确定时间进度,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加快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进区入园进度。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对专家建议搬迁和淘汰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各部门要依据专家检查诊断意见制定具体的整治搬迁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整治搬迁工作。整治搬迁工作要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同步进行,对搬迁难度大、投资额大的,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整体搬迁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各单位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充装、经营企业建立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和电子运单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按照省级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细化部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职责分工:县安监局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9.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县安委办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能力。(职责分工:县安委办牵头。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长效机制。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简称“一企一标准”)。县直有关部门对企业“一企一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职责分工: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县边管委负责工业园区;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领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开展1次对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整改,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上填报。(职责分工:县安委办牵头。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指导各单位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职责分工: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持续推进)

14.规范产业布局。县边管委牵头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制定全县工业园区布局方案、准入条件、建设标准等。城市建设要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边管委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严格安全准入。严禁投资新建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综合考虑安全保障水平、环境容量、能源资源消耗和排放标准等因素。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住建、发改、国土、边管委、公安消防、环保、工信商务、卫生计生、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严格安全准入,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未批先建”。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职责分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 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场所的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施工单位,依法查处,对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职责分工: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和运输单位及时将“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有关内容及时传递给有关方面。同时,有关监管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和运输单位贯彻落实“一书一签”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职责分工:县边管委、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推进科技强安。大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鼓励和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从2017年6月1日起,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力争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职责分工:县安监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着力解决共性问题。按省级规划,对全县乙醇生产企业按规程要求对未单独设置控制室的进行改造,酒精生产车间的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与通风风机实现连锁(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省要求,进一步落实扶持措施,对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免于提供《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降低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省、州、县《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加大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职责分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较大以上事故实行提级调查,追究事故企业有关责任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建立“黑名单”制度。督促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企业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安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定期向社会曝光;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职责分工: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地税局、边管委,人民银行马关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对县内无能力处置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要与周边州县等综合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联系,及时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县环保局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2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利用国家化工安全网络教育,以及委托高等院校分期分批轮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实现化工及有关专业和参加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9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职责分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7.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审查、行政审批中发现安全、环保评价、设计机构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出具虚假报告、资料的,及时上报审查许可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有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职责分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9.借鉴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督促企业大力推广应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省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0.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严格登记,逐步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仓储)以及其他化工企业纳入全国危险化学品数据应用系统和省级定制版GIS系统登记范围,实现部门数据共享。(职责分工:县安监局、工信商务局、环保局、农科局、卫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1.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国务院、省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和省级危险化学品登记数据应用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都龙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2.推进登记信息公开。依托云南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网,在网站发布登记公告、登记工作指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登记信息查询,为社会公众、有关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职责分工: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3.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依托国家、省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建立应急物资调运机制,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指导作用,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职责分工:县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企业投入为主、政府和社会组织投入为辅的原则,将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经费列入规划和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加强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的规划、整合与建设,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依托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逐步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网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加强应急预案建设与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加强各部门应急联动,掌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技术等应急资源底数,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切实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要定期开展1次以上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职责分工: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7.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安全管理的能力。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经验宣传,深入宣传化工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成效。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强化经费保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宣传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拓展宣传途径和手段,增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普及力和覆盖面。全面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职责分工: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农科局、文广体旅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8.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督促企业与有关高校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高质量的化工行业管理人才。督促企业积极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职责分工:县教育局、安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9.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职责分工: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昌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田卫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胡世俊 马关县政府办主任

杨 卫 马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普丹能 马关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袁自龙 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左光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榜惠 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谢欢庆 马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朝亮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孟梅 马关县财政局局长

杨绍永 马关县审计局局长

卢伟高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邓利民 马关县司法局局长

蔡光超 马关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局长

陈胜应 马关县教育局局长

龙玉祥 马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兴奎 马关县民政局局长

朱开生 马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明帅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丽洪 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郭洪方 马关县林业局局长

刘跃德 马关县水务局局长

杨 颛 马关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冉永富 马关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吴代奎 马关县统计局局长

杨 珊 马关县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杨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整治搬迁工作时限适当后延。

(一)部署阶段(2017年1—4月)。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和综合治理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2019年8月深化提升)。各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1次综合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8—10月)。县直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

(四)整治搬迁阶段(2017年5月—2020年10月)。需要搬迁的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调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县安委会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县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收集、汇总、报送、通报有关资料和信息;组织对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三)完善措施,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积极用好财政、土地、就业等优惠政策,鼓励化工企业退出、搬迁或就地转产,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支持重点化工企业隐患整改和污染治理,加快转型升级。各部门要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行政区域内关闭化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化工企业予以奖励。

(四)强化督导,加大力度。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有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从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有关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进一步增强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要鼓励有奖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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