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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7〕119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单位:

《马关县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17年6月6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马关县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农村微型消防站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新型形式,主要依托社会群防群治力量的消防组织,按照“因地制宜、便于组建、功能明显”的工作原则,建成一批“有人员、有器材、有制度、有运行”的“四有”微型消防组织,以抗旱和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现阶段,我县已建成农村微型消防站100个,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建立切实构建起了全县综合应急救援网络基本骨架。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微型消防站的效益,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站范围和目标

建设范围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印发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文山州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全县范围内历史文化名村(寨)、传统村落、房屋连片的较大村寨和其他有条件的村寨建立三类微型消防站。三类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名义务消防队员;器材配置按照每站配备,主要包含:消防机动泵1台、灭火器5具、水枪2支、水带10盘、消防火钩2把、消防员灭火防护服3套、消防安全腰带3根、消防员灭火防护靴3双、消防员头盔3顶、强光手电1把。

建设目标加强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建成后符合标准、适用、好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灭火及救援提供保障。

二、农村微型消防站选址及设置

农村微型消防站选址应因地制宜,按照便于人员职守、出动,器材存放的原则,参考以下条件进行选址。

(一)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原则上应单独设立,确有困难的农村,可与村内公共用房合并设置。

(二)农村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XX村微型消防站”的明显标识牌。

三、农村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资产管理

农村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造册登记并建立台账,统一纳入资产进行管理。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要对辖区内农村微型消防站资产进行一次检查,对资产保管情况要随时掌握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装备损坏,要督促保管人员维护保养;发现装备丢失的,要倒查责任,督促相关责任人购买相应器材填补。确保器材装备不被挪为他用。若因保管不善或私自挪用器材,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发挥器材装备作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农村微型消防站日常工作开展

(一)农村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

1.管理主体:农村微型消防站由所属村寨(村民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乡镇领导专项负责辖区内所有农村微型消防站的综合管理。

2.人员配置及信息公示:(1)原则上每个农村微型消防站配备值班人员2名,明确站长、副站长;两人互为A—B角配合,微型消防站器材存放地点钥匙每人一把,配备的两人要确保有1人随时在村寨中,确保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能够组织能量进行救援;(2)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微型消防站人员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登记完毕后,每年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村寨进行公示,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与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3.经费保障:农村微型消防站日常维护费按照每站每年1200元(其中器材装备保养每年60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障经费每年16.44万元。由财政划拨到县公安消防大队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上、下半年足额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每个微型消防站足额兑现。

(二)农村微型消防站的执勤训练

1.微型站执勤:应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电话24时畅通。在特定时段或重大节日期间,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应采取驻勤的方式。

2.微型站人员日常训练:(1)县消防大队每年应对全县农村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业务指导、培训;(2)各乡镇派出所每季度对辖区所有农村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业务指导、培训;(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安排,每年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辖区内微型消防站比武等活动。

3.微型消防站器材保养:(1)微型消防站每月对器材装备维护保养一次;(2)县消防大队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各乡镇农村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进行一次集中保养维护;(3)县消防大队有权对器材装备日常保养维护不到位的乡镇进行抄告,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通报。

4.微型站灾害处置:(1)农村微型消防站在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调集人员和器材装备赶赴现场,同时将警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消防大队;(2)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力调动火灾发生村寨周边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进行支援;(3)灾害处置完毕后,按照“受益者出资”的原则,由受益者对损耗的器材装备进行补充、补偿,因参加灾害处置造成人员受伤等情况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等。(4)实行灭火救援互助:各乡镇辖区内农村微型消防站要担负起对未建设农村微型消防站村寨的火灾扑救工作,灭火救援互助工作按照“就近原则”实现。同时,各乡镇辖区结合部也要按照“就近原则”实现灭火救援互助。

五、建设工作要求

(一)规范建设阶段(2017年7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范建设。要组织辖区村民委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推进计划和培训计划,细化工作责任,全面规范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二)重点站打造阶段(2017年8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辖区火灾形势和分布,有针对性的先建好一批重点区域的农村微型消防站,要形成一定的战斗力,严防重点区域的火灾发生,将初期火灾扑救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总结重点区域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经验供大家参考学习。

(三)验收检查阶段(2017年9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辖区内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后,要对每个站进行验收、总结,验收总结情况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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