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马关县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结构,减少薪柴砍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居民扩大电力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00号),结合马关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马关电网供电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后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以下简称居民用户)。
二、居民生活用能电能替代的电量和价格
对居民用户用能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其中:
(一)由马关供电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交易方式以不高于每千瓦时0.172元的采购价格代居民用户统一采购电能替代电量或由县内小水电采购。
(二)输配电价和线损电价暂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云南电网2016—2018年输配电价政策执行。
(三)政府性基金每千瓦时0.0305元。其中,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0.02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004元,中央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05元,地方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005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001元。
继续执行城乡低收入用户优惠帮扶措施。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书》《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电户,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收集整理后将名单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对,待乡镇人民政府核对确定后反馈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每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
三、电能替代电量的执行方式
保持现有抄表结算方式不变,居民用户用电优先执行电能替代电量和电价,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马关电网供电范围内的用户年用电量超过1560千瓦时的用户,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具体为:年用电量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432元执行;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超过4680千瓦时的,按照每千瓦时0.8元执行。
四、配套措施
(一)供电部门要加大电力促销工作力度,以市场化方式研究制定用电量奖励等有利于鼓励居民扩大电力消费的套餐用电措施,供年用电量超过4000千瓦时及以上的居民用户自主选择阶梯电价或套餐用电。
(二)执行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政策所需的电量由电网公司以不高于0.172元/千瓦时的价格采购;
(三)鼓励县内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
(四)电能替代电量购电价格变化带来的影响,纳入马关电网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统筹调剂。
(五)马关电网所需电量由马关供电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六)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供电可靠性,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让电能替代电量惠及更多农村居民。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