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马关县2017年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7月21日马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马关县2017年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对马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快教育均衡发展步伐,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15〕53号)、《文山州教育局 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文教联〔2016〕4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师科学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结合马关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同志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岗位管理为重点,采取“编制总量控制、因事设岗、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理调剂”的办法,分流各级各类超编学校人员,着力优化师资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陈 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施和昌 县委编办主任
卢伟高 县人社局局长
田梦梅 县财政局局长
陈胜应 县教育局局长
组 员: 邓利民 县司法局局长
李国林 县信访局局长
刘晓梦 县妇联主席
叶来萍 团县委书记
段昌云 县政法委副书记
沈青松 县委编办副主任
钱允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盘丽萍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占左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富堂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陈胜应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均衡发展、统筹协调、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原则。
(三)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尽其才、人岗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政策依据
(一)编制核定政策依据
1.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云编办〔2017〕31号)。
2.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师范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全日制中心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云教人字〔89〕第040号)。
(二)岗位聘用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4〕26号)。
4.《文山州人事局关于印发<文山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人〔2009〕95号)。
五、实施范围
(一)参加竞聘人员
全县各级各类超编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不参加竞聘分流的人员
1.由上级部门任命的班子成员。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支教教师,工作未满3年的新招聘教师,因工作需要由上级部门借调到其他单位的教师。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职工。
4.孕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
5.因工负伤治疗未终结的教职工。
6.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的教职工。
7.经上级部门批准外出交流、学习的教职工。
六、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2017年7月27日前)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乡(镇、场)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竞聘相关工作。
2.成立监督小组。各乡(镇、场)成立监督小组,组长由各乡(镇、场)党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场)纪检专干和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学校工青妇、教代会代表为成员。城区学校成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监督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纪律监督。
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不得重叠。
(二)核定学校人员控制数(2017年7月28日前)
县委编办、县教育局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核定并公布各学校人员控制数。
(三)制定出台竞聘实施细则(2017年8月10日前)
乡(镇、场)中心学校、独立中学、城区学校根据核定的人员控制数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场)本学校教职工竞聘实施细则,提交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县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备案。各乡(镇、场)、各学校认真梳理空缺岗位及条件,上报县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
竞聘实行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量化指标及分值具体为:1.教学成绩,以近三年教学成绩为依据,占50分(教学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未上统考科目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际分类制定细则进行考评)。2.师德师风,占10分。3.管理能力,占10分。4.班子考核,占20分。5.民主测评,占10分。
奖分、惩分以近三年奖惩情况为依据,奖惩分最高均不得超过10分。若遇考核分数相同,教学成绩高者优先;教学成绩相同,获奖积分高者优先;获奖积分相同,班子考核分高者优先。
(四)宣传动员(2017年8月12日前)
各乡(镇、场)、各学校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竞聘工作。
(五)自愿交流(2017年8月13日前)
根据公布的空缺岗位及条件,超编学校教职工自愿申请到缺编学校工作的,不参加本校竞聘,按照乡(镇、场)交流到乡(镇、场)、城区交流到城区或乡(镇、场)的原则,以到县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现场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选岗。
(六)组织实施(2017年8月18日前)
按照“个人申请、双向选择、公平竞争、逐级聘用”的原则实施。
1.组织竞聘。教职工根据本乡(镇、场)、本学校公示的岗位、条件,填写岗位申请表,各乡(镇、场)、各学校根据竞聘实施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开展综合考评。如出现空缺岗位,落聘人员根据空岗情况开展第二轮报岗,择优聘用,聘满为止。
2.公示结果。各乡(镇、场)、各学校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择优聘用,并公示聘用结果。
3.签定岗位聘用协议。
(七)分流安排(2017年8月23日前)
通过竞聘,落聘人员分流到空编学校安排工作,3年内可以参加原单位空缺岗位竞聘,3年期满未被聘返的,人事关系转出原单位。对不参加竞聘的,视为落聘人员。所有落聘人员由县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汇总,报县领导小组根据缺编学校情况,统筹研究并安排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成立由乡(镇、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中心学校、中学校长任副组长,部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场)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各城区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相关领导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校教职工竞聘的相关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分流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竞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保障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场)特别是各超编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并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和谐、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教职工队伍的稳定。
(四)积极稳妥推进。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稳中求进,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和积累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妥善安排好分流人员工作,确保全县超编学校教职工竞聘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五)严明工作纪律。在整个竞聘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场)、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和民主公开的原则,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杜绝“一言堂”和暗箱操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服从分流安排的落聘人员,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