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
马关县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以白内障患者复明为重点的防盲工作,通过提高基层医院白内障患者筛查、复明手术能力,服务广大白内障患者,切实解决全县白内障致盲、致贫问题,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状况,根据省、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省、州下达的年度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切实解决全县白内障致盲、致贫问题。
二、项目内容
(一)每年各乡(镇、场)均对行政区内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和登记,并动员白内障患者到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复诊。
(二)县人民医院为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三)通过项目实施,持续提升县人民医院眼科医护人员服务水平。
三、项目定点医院
马关县人民医院(五官科)是全县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定点医院。
四、实施时间
自2017年开始,按照自然年度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工作,每年根据省、州下达我县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场),县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原则上要求各乡(镇、场)于每年10月前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
五、经费保障
(一)城乡居民白内障手术费用的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按照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报销,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按照新农合普通疾病住院报销政策报销,住院费用控制按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床日付费管理办法进行控制,取消转诊转院手续。
(二)城镇职工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按现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进行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成立马关县白内障复明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卫计、宣传、人社、民政、残联及各乡(镇、场)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计局,由梁莉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白内障复明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场)、各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抓好白内障复明项目工程,确保全县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县卫计局:负责履行白内障复明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我县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方案;确定手术定点医院;制定手术质量控制标准;分解下达复明手术任务;上报有关工作信息;牵头组织督导、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县委宣传部、文广体旅局:负责整合现有宣传资源,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普及白内障防治科普知识,为白内障复明手术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补助政策。
县民政局:负责对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给予适当临时救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行政区域内白内障患者的初筛工作,摸清白内障患者底数并做好登记;完成每年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动员行政区白内障患者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术条件确认和实施手术,并做好患者在诊疗期间的相关服务。
县人民医院:负责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采用适宜技术,为具备手术条件的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严格控制费用;在手术后4日内将白内障患者手术信息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上报县卫计局。
(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白内障复明项目涉及面广、任务重,各乡(镇、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确保每年10月前全面完成手术任务。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手术安全
县人民医院要按照《云南省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感染管理工作要点》及《白内障手术病人的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规范诊疗,精心制定治疗方案,严格执行诊疗规程,严把消毒灭菌关,防止院内感染发生,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每一例手术,确保医疗质量和手术安全。要严格按照白内障手术临床路径严格控制手术费用,采用适宜手术方式,优先选用优质国产耗材,原则上采取“小切口白内障摘除加国产人工晶体植入术”,尽力减少白内障患者自付费用。如使用超声乳化手术方式及进口晶体实施项目手术,应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
(五)加强宣传,提高用眼健康意识
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将防盲知识纳入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中的健康教育项目,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等健康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弘扬“大医精诚、救死扶伤”的优良传统。宣传、文广体旅等部门要深入报道广大眼科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贫困群众解除眼病、重见光明的生动事迹,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眼病防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填报
县人民医院要安排专人对2017年1-7月尚未录入的白内障手术信息进行填报,务必于8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此后要在手术后4日内将白内障患者手术信息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按月统计手术病例数,对复查后不宜手术的患者进行登记,并于次月1日前将《马关县白内障复明手术执行进度报表》(附件2)、《马关县白内障复明手术病例登记表》(附件3)、《马关县白内障疑似患者复查不宜手术病例登记表》(附件4)、《马关县乡镇筛查并动员到县医院复查白内障患者统计表》(附件5)报县卫计局基层股。联系人:杨正焱, 联系电话:7127261,QQ:691084727,邮箱:mgxwsjfb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