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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7〕262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马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以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17〕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效缓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其他扶贫建设项目用地,拓宽扶贫搬迁资金筹措渠道,缓解脱贫攻坚资金不足的压力,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好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围绕脱贫攻坚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建立农村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城镇建设发展,城镇发展又反哺农村的良性循环,助推全县贫困人口按期脱贫进入小康。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是国土资源部的一项超常规政策,是国土资源部“翻箱倒柜、倾囊相助”,有力支持脱贫攻坚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担当。此项超常规政策,在进一步完善规范原有增减挂钩政策的基础上,最大的亮点和突破是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流转,为脱贫攻坚开辟了新的筹资渠道,是“含金量”很高的政策。

二、充分认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重要意义

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有利于充分保障搬迁农民安置用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难题;有利于为农民新居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活力,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更大支持。

三、基本原则

(一)摸清家底、心中有数。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对搬迁村庄建设用地、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工矿废弃地等进行核实登记,确定可用于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拆旧地块)规模。搬迁村庄建设用地:主要是指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移民搬迁等措施,将原有村庄搬迁后形成的空心村或废弃的宅基地、建(构)筑物等建设用地。腾退的农村宅基地:主要是指通过实施迁村并点、零星搬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中的已拆除或即将拆除的旧宅)后,形成的闲置宅基地用地。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指村内和周边长期不用的空闲地、闲置时间较长的宅基地、利用效率较低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拟复耕用于种植的原有建设用地等区域。工矿废弃地:主要是指已经废弃的采矿用地、砖瓦窑场、工厂以及城镇道路用地。

(二)统一规划,有效实施。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引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易地扶贫搬迁等规划进行充分衔接,编制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规划,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突出保障搬迁安置用地重点,优先选取易拆除、工程投资小的拆旧地块组织编制增减挂钩方案,有序推进其他拆旧地块的方案编制工作。

(四)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挂钩方案编制上报和拆旧复垦工程的实施,其他部门密切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拆旧区群众宣传引导和纠纷调处工作。

(五)尊重群众意愿,让利于民。扎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按程序做好拆旧协议签订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拆旧相关激励措施,充分保障群众权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六)坚持“一户一宅”,严格政策标准。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和建新拆旧政策,要区分好住房面积和宅基地面积的关系。安置点选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用好用活国家和省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挖掘县域内增减挂钩资源,节约集约规划集中安置点用地,通过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在充分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的前提下,尽可能产出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用于省域内流转。2017年底前完成不少于600亩、2018年上半年累计完成不少于1000亩增减挂钩指标的方案编制并上报审批,力争按照增减挂钩指标的50%产出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流转,指标流转收益用于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底前,依据增减挂钩资源调查的成果,本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应挂尽挂的原则,全面完成所有增减挂钩方案的编制和上报;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省级批复项目的拆旧复垦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增减挂钩资源调查。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文山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资源调查工作技术方案》和培训会议要求,开展资源调查工作,确保摸清搞准地质灾害搬迁拆旧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区、小集镇集中建设搬迁拆旧区、迁村并点(含村民零星迁建)拆旧区和废弃工矿五类建设用地赋存的增减挂钩资源,为立项决策和统筹增减挂钩方案编制打好基础。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基础数据建库、图件及表册制作和验收上报工作。

2.科学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根据五类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潜力,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情况,确定方案编制时段内的目标。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合理搭配增减挂钩方案的建新区和拆旧区,督促指导技术服务单位做好项目区土地勘测定界、实施方案和拆旧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以及相关图件的编制工作。8月底前完成2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上报审批,10月底前完成2批地质灾害搬迁点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上报审批,其余资源在2018年上半年分期分批上报,确保州级下达任务的完成。

3.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及验收。增减挂钩方案批准后,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拆旧区的土地复垦工作,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实施、监管和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并负责做好本区域内拆旧区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增减挂钩方案中的拆旧规划设计,2年内完成拆旧复垦工程建设,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可延期1年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科局等部门对拆旧区复垦的耕地组织初验后报请州级部门验收。

五、激励政策

(一)规范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管理

1.节余指标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中,通过旧房拆除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将现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拆除和土地复垦,并将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按复垦为农用地面积计算)保障易地搬迁安置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复垦为耕地面积计算)。力争按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的50%产出节余指标。取得增减挂钩方案50%的《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预售证书》,在省级流转平台建立时,即时进入平台进行流转,原则按照不低于现阶段省国土资源厅建议25万/亩的基准指导价进行流转产生指标收益。方案涉及的拆旧工程竣工验收后,剩余的节余指标按照比例在县域内自行消化使用后的部分也用于流转获取收益。

2.节余指标的使用。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县域内自行消化使用节余指标不得低于当年商服和城镇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面积的25%。

(二)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做到土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安置后农民满意,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与群众(搬迁户)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和复垦协议、并督促做好拆除和复垦的,以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审批后的结余指标作为奖励依据,县人民政府给予涉及乡镇2000元/亩的工作经费奖励,给予县国土资源局500元/亩的工作经费奖励。奖励资金于实施方案批准后给予30%的奖励,土地复垦验收后给予70%的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本乡镇奖励措施,提高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六、资金的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县财政全额投资项目,县国土局、涉及各乡镇要设立资金专户,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督促协调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决定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县直有关部门(国土局、扶贫开发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科局,审计局、纪检监察)、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质量监督等日常工作。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增减挂钩资源调查、方案编制、折旧复垦、竣工验收节余指标流转等各阶段任务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县发改局、县扶贫局负责指导乡镇核准搬迁对象;县住建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县农科局负责拆旧区复垦后农民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及流转监管工作,并参与复垦后耕地质量的检查验收;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节余指标流转后资金收支情况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选址定点,必须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宣传动员,征求农户意愿,同农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指导群众自行拆除复垦及复垦后将土地划分移交农户,同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三)强化监管,保证质量。一是加强项目工程管理。要将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从计划、规划、招投标、施工图纸、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上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道路、灌溉、水渠等配套设施到位,确保整治后土地一次性达到验收标准;二是共管机制提质量。土地复垦工程严格实行三方签字认可制度,项目区群众代表、工程监理、乡镇分管领导三方共同初验,政府签字盖章验收,严把土地复垦质量关;三是定期排查保安全。每月组织对各项目区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安全隐患现场发现、现场排除、现场处理,严防项目安全事故。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营造良好氛围,让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到项目实施中来,确保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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