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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7〕324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开展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开展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8日

马关县开展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食盐市场,确保全县食盐安全,让消费者吃上合格盐、健康盐、放心盐,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文山州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盐改办〔2017〕10号)和《云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盐改办〔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全县食盐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堵住私盐货源;二是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和各种假冒食盐流入食盐市场;三是惩处制贩假冒食盐违法犯罪分子,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杜绝假冒伪劣食盐流入食盐市场,维护良好的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

1.企事业单位、宾馆、旅游景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用盐集中点。

2.用盐大户、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集贸市场。

3.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餐饮单位。

4.其他用盐经营企业。

(二)重点环节

1.强化销售环节整治。重点检查食盐经销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从非正规途径购进食盐销售等行为。

2.强化消费环节监管。通过进店检查、进村宣传、进户检测等方法,了解零售、用盐终端食盐状况,查找假冒伪劣食盐线索,坚决予以打击。

(三)重点地区

近三年碘盐监测非碘盐率高于5%、居民户碘盐合格率和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的乡镇,以及涉盐违法案件高发地区。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0月23日至31日)

各乡(镇、场)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与县级部门建立工作联合机制,做好专项行动准备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0日)

各乡(镇、场)对当地食盐市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食盐批发、零售及重点用盐单位的基本情况,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检查督查和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11月11日至31日)

对全县食盐市场批发、零售、用盐单位进行抽检;对无证生产、批发、加工食盐产品、并将非食用盐分装或翻包为食盐产品的“黑窝点”进行取缔查处;对零售网点盐产品销售不具备同批次检验报告和未有国家认可的正式票据进行下架整改;对不符合云南省准入市场的省外食盐进行封存扣押处理;对用盐终端用户食盐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溯。

(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5日)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乡(镇、场)要全面总结,将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制贩假冒伪劣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针对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和经验进一步优化和推广,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明确工作职责

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牵头组织由县级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食盐安全监管、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专项整治、跨区域经营政策等事项进行专项督查。通过督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通报有关情况,推进食盐安全工作开展。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检查及整治专项行动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负责沟通、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办理涉盐违法案件查处相关事务。

县公安局配合盐业执法部门的检查执法工作,对暴力抗拒盐业执法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涉盐案件线索要提前介入,及时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县卫计局积极做好防治碘缺乏病宣传工作,为盐业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碘盐监测相关数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积极配合盐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涉盐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将食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其他用盐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专项行动期间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食盐价格等违法行为,保障食盐价格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乡(镇、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突击检查、拉网式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精准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贩假冒食盐的违法行为;对涉盐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案件当事人刑事责任,要力求查处一案,震慑一片,净化市场。

(二)重点对企事业单位食堂、用盐大户、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从制贩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行为入手,理清线索,追查源头,坚决予以打击;对以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充作食盐销售误导消费者购买消费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三)利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盐业法规、碘缺乏危害知识宣传和曝光涉盐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对辖区内查获的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警示不法分子,提醒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制贩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举报者实施奖励。

(四)乡(镇、场)根据时间安排和工作部署,于每阶段工作开展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余开友,联系电话:7133328。

(五)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乡(镇、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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