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夏季是我县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文府办电〔2016〕93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来抓好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工作,把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加强宣传,全面覆盖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及时加强预防野生菌中毒的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宣传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野生菌中毒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防治知识。要在集中居民区、集贸市场、学校、主要交通要道等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内容应包括不随意采摘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毒菌的鉴别方法、野生菌的加工食用方法、野生菌中毒时的症状与体征、发生中毒后的抢救和治疗等知识。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将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工作实行分片包干,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预防任务。各乡(镇、场)要明确到每一个行政村(社区)的具体责任人,各个行政村要明确每个村民小组的具体责任人。通过层层责任分工,实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四、加强监管,严禁集体食堂等单位加工出售食用野生菌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集体用餐和农村家庭宴席的监督管理,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出售食用野生菌,积极宣传引导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不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积极预防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
(一)积极宣传,让广大群众不采集或不选购不认识的菌类。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的野生菌,也不要混杂加工食用,烹制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尽量不要饮酒,因为饮酒后会加速有毒野生菌毒性的吸收。
(二)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二是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食物,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三是让中毒者饮用少量糖盐水补充体液,防止脱水导致休克。四是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五是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为医疗人员救治提供参考。
六、加强医疗保障,提高救治能力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使之掌握野生菌中毒的诊治技术和抢救手段,保证中毒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同时,做好救治野生菌中毒的急救药品、器械和人员的准备工作,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人员的死亡。
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野生菌中毒的应急救治工作,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及家属转院治疗,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送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工作。一旦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开展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病情严重的要及时安排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告事故情况。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