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马关县2013年度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马关县2013年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2012—2015年云南省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项目操作规程(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2013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扎实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确保农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能繁母猪保险长效机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畜牧业灾害损失,促进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马关县2013年度畜牧业保险品种为能繁母猪,应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实现能繁母猪参保率达100%。(各乡镇任务见附表)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
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投保保费为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元,省级财政补助13.5元,州、县财政补助4.5元,养殖户缴纳12元。
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经费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经费按2元/头给予补助,各乡镇根据实际参保能繁母猪头数开据统一款项往来收据,并提供公用账户,由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直接划拨。
五、投保条件
(一)参保母猪必须为8月龄以上、4周岁(48月龄)以下的能繁母猪,8月龄以下的后备母猪和4周岁(48月龄)以上的高龄母猪一律不予承保。
(二)参保能繁母猪必须接受各种疫病免疫注射并加挂免疫标识,不接受农科部门安排的各种疫病注射或不加挂免疫标识的一律不予承保。
六、参保和承保时限
2013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参保工作必须于2013年8月25日前全面结束,逾期不予受理。承保期限为一年,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七、保险责任
(一)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尾囊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强制免疫副反应。
(二)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赔偿处理
(一)现场查勘
参保母猪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后,养殖户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和当地村室兽医防疫员报告。兽医防疫员接到报告后,及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报,并及时到现场进行相关情况调查了解和保护好现场。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安排查勘人员赴现场进行查勘和查验,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在进行现场查勘查验中,必须严格按照保险责任执行,符合理赔的,拍摄死亡母猪照片和无害化处理照片,收集相关理赔资料,填写《出险查勘报告》,督促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理赔:
1.隐瞒畜龄,死亡母猪投保时小于8月龄和大于48月龄的不予理赔;
2.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的一律不予理赔;
3.不加挂保险公司特制耳标的不予理赔;
4.不接受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不予理赔;
5.投保母猪发病后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的不予理赔。
(二)理赔标准
为便于理赔工作实施,投保能繁母猪死亡后,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和保险公司查勘查验人员赴现场进行查勘查验,符合理赔的,按照1000元/头进行理赔,由保险公司通过养殖户提供的农村信用社账户直接兑现。
(三)理赔时限
人保财险马关分公司要及时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善后服务工作,按照理赔管控相关规定,严格理赔程序。投保母猪死亡后及时进行查勘查验,在收到畜牧兽医站相关理赔资料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养殖户手中,做到应赔尽赔,确保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协调做好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马关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卫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才学 县农科局局长
周大伟 县财政局局长
章 静 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经理
成 员:施和昌 县监察局局长
田孟梅 县审计局局长
陈卓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泽贵 县农科局副局长
陶友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华 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经理助理
各乡镇(场)分管畜牧工作的副乡镇(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由罗才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农科局和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 加强协作配合,明确各部门职责
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好能繁母猪保险各项工作。
1.农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按时向州农业局、州财政局报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度和工作总结;编制下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人保财险马关县支公司:要做到守法规范经营,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和有损农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认真做好参保能繁母猪明细数据的录入管理,包括养殖地点、畜龄、防疫耳标号码保户姓名、联系方式等录入农保通平台管理;负责投保母猪死亡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拍摄照片、填写《出险查勘报告》、无害化处理,及时进行公示和支付赔款等工作。
3.财政部门:按照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政策,积极协调落实各级保费补贴资金,及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并按时报送年度保费资金申请计划,做好年度保费资金预算工作。
4.监察部门: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审计部门:加强对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
6.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打击骗取保费、干扰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
7.乡镇(场):一是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养殖户参保意识,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力争能繁母猪投保率达到100%;二是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行政区内存栏能繁母猪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备案;三是对投保能繁母猪严格把关,准确核实养殖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信用社账户号码,能繁母猪品种、畜龄、毛色以及投保数量,并代收保费;四是负责能繁母猪免疫注射和加挂保险公司特制的耳标标识;五是协调解决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疫病防控,严格控制死亡率
各乡镇(场)和县农科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扎实做好能繁母猪免疫注射和疾病防控工作,着力提高免疫率,有效控制参保能繁母猪死亡率。
(四)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
各乡镇(场)和县农科部门要加强对死亡能繁母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病死猪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规定。
(五)严格公示制度
人保财险马关分公司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能繁母猪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反馈到相应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奖励机制
对举报虚假案件获取保险赔款的,经调查核实后,人保财险马关分公司将按照实际赔付金额的50%奖励举报者。
参保业务联系人:王世华,电话:7122354、18908766127;QQ邮箱:1443721095@qq.com。
查勘报案联系人:黄坤海,电话:7134518、18908766119;QQ邮箱:4942433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