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3年 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4/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马关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马关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2012—2015年云南省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项目操作规程(试行)》(文农联〔2013〕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确保农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种植业保险长效机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符合县农科部门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水稻、玉米、油菜和甘蔗。
  2.保险期限:水稻和玉米从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油菜和甘蔗从2013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4年4月30日24时止。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农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水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病虫害。
  (2)玉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
  (3)油菜: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
  (4)甘蔗:火灾;暴风、龙卷风;因暴雨导致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霜(冰)冻、干旱。  
  (二)保险金额及保费
  1.保险金额:
  (1)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260元。
  (2)玉米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275元。
  (3)油菜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230元。
  (4)甘蔗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
  2.保险费率
  (1)水稻:综合费率为7.5%。
  (2)玉米:综合为费率6%。
  (3)油菜:综合费率为6%。
  (4)甘蔗:综合为费率9.5%。
  3.保费
  所需的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补贴保费和农户自担保费组成。水稻保费19.5元/亩,其中:由各级财政补贴17.55元/亩(中央财政7.8元/亩、省级财政6.24元/亩、县级财政3.51元/亩),农户承担1.95元/亩;玉米保费16.5元/亩,其中:由各级财政补贴14.85元/亩(中央财政6.6元/亩、省级财政5.28元/亩、县级财政2.97元/亩),农户承担1.65元/亩;油菜保费13.80元/亩,其中:由各级财政补贴12.42元/亩(中央财政5.52元/亩、省级财政4.42元/亩、县级财政2.48元/亩),农户承担1.38元/亩;甘蔗保费47.50元/亩,其中:由各级财政补贴38元/亩(中央财政19.00元/亩、省级财政11.875元/亩、县级财政7.125元/亩),农户承担9.5元/亩。
  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负责对种植业的投保情况和种植业经营单位或个人承担保费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县级农科部门发送《XX种植业保费支付通知单》,县农科部门根据《XX种植业保费支付通知单》负责编制资金支付用款计划并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通过县级专户将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共保联合体主承保公司指定账户。
  农户自承担保费可由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在农业部门协助下直接向农业经营单位或农户收取;也可由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委托代办机构和人员协助收取,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向具体的代办机构和人员支付一定比例劳务费。
  (三)赔偿处理
  保险作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粮食作物起赔线(相对免赔额):保险作物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
  1.定损办法
  受损面积根据损失时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确定。损失程度根据作物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照抽样点受损植株全损总数与保险单约定的抽样地作物总株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2.赔偿标准
  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期进行赔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水稻保险:每季每亩260元,其中:移栽成活—分孽期为104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182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260元(赔偿100%)。
  玉米保险:每季每亩275元,其中:出苗—拔节期为110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192.5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275元(赔偿100%)。
  油菜保险:每季每亩230元,其中:苗期每亩69元(赔偿30%),蕾苔期为138元(赔偿60%),开花期为184元(赔偿80%),成熟期为230元(赔偿100%)。
  甘蔗保险:每季每亩500元,其中:生长期为350元(赔偿70%),成熟期为500元(赔偿100%)。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株数(或平均正常产量)
  3.承保、定损及理赔
  (1)承保方式: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县农科部门作为全县种植业保险投保人。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为全县种植业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分户清单。
  (2)定损及理赔: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共保联合体可以委托有资质、有权威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2012—2015年云南省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办法(暂行)》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共保联合体接到出险报案后,及时协助农科部门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委托手续须主承保保险公司与落地服务共保保险公司共同完成。保险公司根据确认的损失及保单约定,理算到户的赔款金额在受灾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后,经投保人委托支付兑现到各受灾种植户。
  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的,在观察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大面积自然灾害或复杂的凝难案件的处理,必须通知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经纪人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如需聘请技术专家、顾问等参与查勘,费用由共保联合体承担。
  (3)查勘定损费用:共保联合体向农科部门支付查勘定损费,具体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共保联合体和农业部门协商确定。查勘定损费纳入农业部门单位统一核算,用于相关费用。
  三、参保范围
  根据我县参保作物的生产情况如集中连片、种植水平以及农民参保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在全县范围13个乡镇同时开展试点工作,全县试点面积共11万亩,其中水稻4万亩,玉米5万亩,油菜1万亩,甘蔗1万亩,具体参保面积和参保作物详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种植业保险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卫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才学  县农科局局长
      周大伟  县财政局局长
           章  静  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经理
  成 员:施和昌  县监察局局长
      田孟梅  县审计局局长
      陈卓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友良  县农科局副局长
      陶有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华 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经理助理      
      13个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农科工作的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局,由罗才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农科局和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乡镇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在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各乡镇涉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村寨办理相关投保事宜,协调种植户按时缴纳保费。
  2.县农科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局、承保公司负责制定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并按时向州农业局、州财政局报送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下年度的农业保险计划;指导、协调试点乡镇核实保险标的,灾情勘察定损等工作。
  3.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的落实,并按时向上报送年度保费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决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县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打击骗取保费、干扰保险工作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
  5.县监察部门:加强对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6.县审计部门:加强对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
  7.人保财险马关支公司:要做到规范经营,确保保险经营数据的真实准确,坚决防止出现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种植业保险。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监察、农科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不折不扣地把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投保和理赔服务,确保种植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保护种植户的利益。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马关县农转城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分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