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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 城乡低保等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3/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等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按时发放到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等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城乡低保等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重要性
  低保等资金社会化发放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救助低保等民政对象的资金,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直补到户的资金发放形式。城乡低保等资金发放由传统的现金直接支付形式向社会化发放转变,可以有效避免资金被挤占挪用、冒领错发、不及时足额发放等现象的发生,形成有效的约束,杜绝管理上的漏洞,推进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确保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城乡低保等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社会化发放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为低保等民政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低保等民政对象的身份及发放金额核实工作,并准确填写《代发清册》。
  (二)农村信用社负责为低保户等民政对象开立银行账户,并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代发清册》将各项民政资金准确存入民政对象银行账户,对未设服务网点的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增设服务网点。
  三、有关要求
  (一)要做好账户开设工作。城乡低保等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金融机构为马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乡镇农村信用社。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县民政局要积极协调信用社做好基本账户,专用账户的开设工作。
  (二)严格执行发放周期。城镇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将低保资金划入农村信用社,同时,提交电子版《代发清册》后由农村信用社发放。
  (三)严格操作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对“银行卡”账号统一登记造册,低保等对象必须在统一制作的《代发清册》上签字、按手印,作为今后领取资金的依据,按手印的花名册原件留存乡镇(场)备案。对更换银行卡或以后新增的低保户办理程序同上。须按低保动态管理要求,及时更新《代发清册》基本信息,并按时将《代发清册》电子版上报到县民政局备案,邮箱ynmgxmz@126.com
  (四)开户有关要求。银行账户要以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形式进行开户,实行“一户一卡”。要合理利用原有的银行账户,尽量减少新开账户,节约成本。
  1.原有银行账户是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的,按《代发清册》要求登记银行卡号。
  2.原有银行账号是“存折”的,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存折,到存折开户网点填写相关资料,先办理“折换卡”手续,按《代发清册》要求登记银行卡号。
  3.属新开户的,持第二代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网点填写相关资料,办理“银行卡”手续,按《代发清册》要求登记银行卡号。
  (五)填写《代发清册》的有关要求
  1.各类社会化发放对象分类填写《代发清册》。
  2.“身份证号码栏”必须是18位的二代身份证号码。
  3.银行卡号一列填写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卡号。
  4.电子文档统一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进行制表,制表时需填制的相关内容不可带有空格和其它符号。
  5.《代发清册》以乡镇(场)为单位进行统计,数据录入时要按序号依次填写,不能分页,行数不够的请自行插入。
  (六)工作时间要求
  社会化发放对象的身份核实、发放金额核实、银行账户开设、填写《代发清册》等相关工作,务必于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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