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文山州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文卫电〔2012〕82号)精神,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标准有所调整,为确保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筹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调整为人均340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人均280元,个人筹资人均60元。
二、已按照原筹资标准启动2013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乡镇,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和资金补缴工作,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尚未启动筹资工作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尽快启动筹资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三、加强筹资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各乡镇筹集的个人参合资金要及时存入财政专户,认真登记参合人员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做到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准确、全面。
四、属“农转城”居民参加新农合的,要在筹资花名册上注明或另立花名册,以便于基础参合信息的统计和管理。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新农合△ 筹资标准△ 调整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