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马关县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5/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马关县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州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结合马关实际,现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上级党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巩固和深化六项专项治理
  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学风建设,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监管责任,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教育经费,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严禁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做好我县的“云南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巩固工作;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供餐政策。对违纪违规的学校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文体广旅局。
  督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
  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落实,坚持和完善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制度,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乱收费问题。不断深化医德医风问题,继续推进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食药监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
  督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3.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要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
  督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
  4.继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四群”教育活动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强农富农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富农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规范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等问题。切实开展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强制收费、乱收费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国土局、教育局、民政局。
  督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
  5.加强对“四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加强对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监管,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提高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四项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四项资金”及政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扶贫办、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审计局、卫生局、人行马关分行、信用联社。
  督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第一、四、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6.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道路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坚决撤销违规设置的治超站(点),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林业局、农科局、发改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路政大队、公路段。
  督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1.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认真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严格执行拆迁公示、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公开透明的征收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禁先拆迁后补偿、搞突击拆迁、“株连式”拆迁行为,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协办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督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2.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和实施失职渎职的约谈和问责机制,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加强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以及房屋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
  督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3.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的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举办庆典活动、各类纪念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坚持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
  责任单位:举办活动的乡(镇)和县直部门。
  协办单位:承办活动的部门。
  督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第一、二、三、四、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认真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以良好的政风行风提高政府公信力。要以服务窗口为重点,切实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创新评议形式和方法,2011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各公共服务部门要切实做好跟踪检查工作;今年被列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各被评议部门。
  督办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第一、二、三、四、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四)继续协助办好政风行风热线
  根据州纠风办继续办好《七乡观察—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的工作机制,按要求安排县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走进《七乡观察—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解难题,切实把政风行风热线办成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同时,以马关县电视台为依托,积极开办“政风行风热线”,安排部分单位主要领导上线做节目,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问题,切实把“政风行风热线”办“热”。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监察局。
  协办单位: 2012年安排上线的单位。
  承办单位:县文体广旅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属地管辖”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要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每年6月、10月底以前向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各协办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责任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政府纠风办、监察局和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县政府纠风办、监察局和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突出工作重点,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事)件,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三)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强化长效机制的建设。要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源头防范工作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各种不正之风的蔓延。




 

主题词:监察  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40份)


         责任编辑:ces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 县无线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马关县边境县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